一、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亮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