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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制订关于对外担保的条款,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校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校乾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张校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校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职责,此次聘任张校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校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吴韬

2022年8月8日

独立董事签字:

方咏梅

2022年8月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 栋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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