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斯美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菲联系电话:010-59013973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年帅联系电话:010-590138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7.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不适用
9.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s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1.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