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5.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08.5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67.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1.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48,038.98 32,428.6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00.00 3,712.773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3,400.00
计 |
58,538.98 39,541.45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