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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公告编号:2022-114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0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2年8月1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宁新新材会议室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

1、经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定,公司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解除聘用关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3日16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8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0795-46051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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