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拟办理采矿权抵押借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简称“国开行宁夏分行”)、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简称“工行宁夏分行”)分别签订总额为52.4亿元和11.7亿元的借款合同(最终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额度为准),年综合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LPR减185BP),借款期限15年;同意红墩子煤业以红一煤矿、红二煤矿采矿权证进行抵押(国开行宁夏分行为第一受偿抵押权人,工行宁夏分行为第二受偿抵押权人),与国开行宁夏分行、工行宁夏分行分别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抵押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红墩子煤业相关决策文件。最终借款金额以红墩子煤业实际提款额度为准。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拟办理采矿权抵押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