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8月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1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
1、经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定,公司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解除聘用关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