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稀土产业布局,促进公司稀土回收利用业务版块的尽快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赣州川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