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怀念 刘浩 李燕萍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