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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峰、习俊通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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