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局提名林腾蛟、何媚、林贻辉、何宏、吴建斌、林晓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卢少辉、徐青、邹志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1、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2、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林腾蛟、何媚、林贻辉、何宏、吴建斌、林晓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卢少辉、徐青、邹志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候选人一起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