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