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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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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接受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力锂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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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中文名称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Xinxiang Tianli Energy Co., Ltd.
注册资本9,148.230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瑞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公司住所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七街与纬七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政编码453000
电话0373-7075928
传真0373-7075928
互联网网址https://www.xxtlln.com/sy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能量密度高、放电容量大、循环性能好、结构比较稳定等优势,三元材料已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及3C等相关领域。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发行人产品包括NCM333、NCM523、NCM622、NCM811等多种系列,几乎涵盖三元材料全部类型。发行人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多年,下游客户包括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阳光电源、鹏辉能源等国内锂电池领域知名企业。根据高工产研(GGII)统计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相关产品出货量居行业首位。

在主打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同时,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发行人部分产品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包括星恒电源、蜂巢能源、中航锂电、横店东磁、鹏辉能源等在内的重点客户供货,并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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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发行人致力于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通过实践与持续研发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并取得相关专利保护。发行人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其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主要产品应用技术来源
1多元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通过反应釜结构与共沉淀条件的双重调节,实现多元前驱体在微纳米尺度上的化学组分、尺寸分布、微观形貌等的精确调控;通过控制前驱体颗粒径向方向上各组分的均匀分布或梯度分布,解决材料在长期循环过程中由于体积变化导致的形貌失稳和结构偏析,提升材料的长期循环性能和储存性能。前驱体自主研发
2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技术通过前驱体组分、粒度分布与热处理工艺的优化,构建多元组分的多峰型粒度分布,同时提升材料的压实密度、能量密度和安全性。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3高一致性湿法混合技术突破行业内通用的干法混合工艺,通过液相混合的方式,精确控制材料的比例,有效提高材料一致性和稳定性,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和循环寿命。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4二次球型三元正极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

通过多组分化合物包覆与热修复等方法,在二次球型三元材料表面构建化学性质稳定、原子排列致密规整的表面态,有效提升材料的循环寿命和安全性。

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5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通过前驱体体相掺杂,特种添加剂结合热处理工艺优化等方法,精确控制材料晶粒的长径比,有效抑制材料各向异性膨胀导致的电极连续性破坏,提升电池的安全性和循环寿命。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6单晶型高电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通过控制前驱体径向元素分布,体相掺杂,表面态重构等方法,有效抑制材料高电压下的结构失稳析氧,电解液表面分解等问题,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和循环寿命。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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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相关专利
1多元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镍钴铝前驱体的制备方法 (3)一种氢氧化镍钴锰生产中的热能高效利用装置 (4)一种制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超声波震荡反应器 (5)一种制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超声波震荡反应器
2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制备方法 (3)一种窑炉入口三扇门结构 (4)一种气氛窑炉连接结构 (5)一种降低三元材料残余碱的烧结炉进出风装置
3高一致性湿法混合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制备镍钴铝酸锂正极材料的方法及用该方法制备的镍钴铝酸锂
4二次球型三元正极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制备方法 (3)一种降低三元材料残余碱的烧结炉进出风装置 (4)一种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水洗分离装置
5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制备方法 (3)一种窑炉入口三扇门结构 (4)一种气氛窑炉连接结构 (5)一种降低三元材料残余碱的烧结炉进出风装置 (6)一种制备镍钴铝酸锂正极材料的方法及用该方法制备的镍钴铝酸锂 (7)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电池材料热处理混料加工装置 (8)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预处理装置
6单晶型高电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1)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制备方法 (2)一种窑炉入口三扇门结构 (3)一种气氛窑炉事故处理口结构 (4)一种气氛窑炉连接结构 (5)一种降低三元材料残余碱的烧结炉进出风装置 (6)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电池材料过筛装置 (7)一种镍钴锰酸锂三元电池材料烧结装置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4月12日,发行人拥有国内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发行人2013年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先后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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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星级工业企业等荣誉。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85,913.36150,553.23114,05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1,866.1073,389.5369,964.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1.10%48.71%38.93%
营业收入(万元)166,274.17124,308.03101,168.33
净利润(万元)8,485.005,711.917,14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485.005,711.917,14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833.865,389.807,464.28
基本每股收益(元)0.930.62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0.930.620.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3%7.97%14.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4,413.70-4,124.226,601.68
现金分红(万元)--2,287.0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6%3.13%3.36%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能量密度高、放电容量大、循环性能好、结构比较稳定等优势,三元正极材料已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及消费电子等相关领域。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突发洪水灾害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及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1年7月,新乡市普降暴雨,公司新七街厂区位于新乡市牧野区,临近卫河。受暴雨及卫河决堤造成的河水倒灌影响,新七街厂区厂房和仓库进水,造成新七街厂区出现临时性停产。

(1)因洪灾而发生财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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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洪水灾害中,公司部分设备及物资受洪水冲泡产生的资产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预计损失金额损失内容
固定资产3,759.82
其中:主要生产设备3,238.58窑炉、生产线系统、空压机、电缆工程等损失
其他设备521.24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检测设备及研发设备等
存货1,182.28主要包括在产品、原材料以及备件等存货损失
小计4,942.10
减:已收到的保险赔款135.33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出200.35
处置报废资产20.00
税前损失4,586.42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减:所得税影响687.96
净损失3,898.46

洪灾导致的财产损失,对公司2021年净利润造成了不利影响。

(2)因洪灾导致生产线临时性停产的风险

受洪水灾害影响,公司新七街厂区前驱体车间及三元材料烧结车间临时性停产,发行人安徽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短期内公司自有产能受到一定影响。

出现临时性停产后,公司一方面做好安徽天力的产能安排,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外协,分别与乾运高科、蜂巢能源等达成协议,委托其外协生产三元材料,积极保障下游客户的交货计划,但也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水灾发生后,公司积极开展复工复产,截至2021年11月30日,新七街厂区前驱体及三元材料烧结车间产能已经恢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

生产线停产、外协加工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加大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3)交货延期的风险

水灾发生后,公司新七街厂区的交货受到影响,部分客户的供货出现了延迟。

尽管下游主要客户对公司遭受洪灾导致的交货延期均给予谅解,公司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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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未发生流失,但延期交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形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4)2021年第三季度出现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7-9月2020年7-9月
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39,390.761.36%38,863.32
营业利润1,071.01-56.29%2,450.34
净利润-2,674.49-224.59%2,14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4.87-56.93%1,984.95

受暴雨及洪水灾害影响,公司2021年三季度计提了大额的存货毁损损失及设备维修支出,同时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受到破坏,导致公司第三季度出现了季节性亏损。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新七街厂区烧结生产线已经开始恢复生产。公司2021年3季度季节性亏损是暴雨及洪水灾害带来的一次性暂时损失导致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3亿元,同比增长33.76%;实现净利润8,485.00万元,同比增长48.5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33.86万元,同比增长

101.01%,公司仍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2021年3季度季节性亏损给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2、锂离子电池行业技术路线变化的风险

锂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等类型。近年来,三元锂电池凭借其能量密度较高的优势在诸多应用市场,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呈现装配量快速提升的趋势,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如果未来锂电池行业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其他类型锂电池或者出现新的类型锂电池在安全、性能、环保、价格、市场接受度等方面更具有比较优势,将会对公司三元材料产品需求产生较大的冲击,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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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根据正极材料分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主要有三种技术路线:一是以星恒电源为代表,主要采用三元材料掺杂锰酸锂的技术路线;二是采用三元材料的技术路线;三是采用磷酸铁锂的技术路线。上述三种技术路线各有优劣,其中锰酸锂价格相对更低、低温性能和安全性方面表现较好,三元材料优点在于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好,而磷酸铁锂则在循环寿命方面更具竞争优势。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三种技术路线将并存较长的一段时间,三种路线各有优劣。由于磷酸铁锂具有优异的循环性能,因此在更注重循环寿命的共享出行市场预期使用率较高;而三元材料由于具有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佳等特点,更多优势将体现在民用市场的高端电动自行车领域,且鉴于综合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的优势,目前电动自行车领域三元材料以5系为主流产品。

未来若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高端民用市场不及预期,将对公司三元材料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3、电动自行车领域政策变化及应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等参数指标,多地出台的道路车辆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牌照及购买保险等事项也提出了要求。未来,若国家针对电动自行车出台新的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其他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回收、安全、充放电性能、牌照登记或者其他事项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标准,有可能导致锂电池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领域不再具有比较优势,会导致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出现下滑,甚至出现锂电池因政策变动被其他电池替代、淘汰的风险。

《新国标》实施后,锂电池在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装配量逐年提升,已经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受《新国标》过渡期安排及实施力度、价格敏感、安全性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锂电池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渗透率约为27%,尤其是在民用市场,锂电自行车渗透率仅为16.2%,相对较低。锂电池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特别是民用市场领域应用普及依然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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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锂电池市场份额下滑、装配量下降以及增长率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工具领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经成功向部分客户供货,并开发了星恒电源、蜂巢能源、中航锂电、横店东磁、鹏辉能源等重点客户。

公司聚焦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除蜂巢能源外,电动汽车领域收入主要系联动下游小型动力锂电池客户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取得,收入规模受下游客户相应新能源汽车板块业务的扩张和收缩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电动汽车领域的销售比例分别为11.23%、1.72%和7.75%。公司小型动力锂电池客户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近年来销售规模呈现下滑趋势,且整体销售规模较小。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领域寡头垄断竞争市场格局的逐渐形成,目前公司部分主要小型动力锂电池客户已经暂时退出新能源汽车领域,未来上述客户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大规模的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短期来看,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稳定、持续的客户相对较少,仅有星恒电源、蜂巢能源两家。此外,公司产品主要应于新能源汽车低端市场。尽管公司与蜂巢能源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但销量占公司三元材料的比例仍然较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存在市场开拓、实现较大规模的收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产品主要应用于低端市场、市场占有率持续较低的风险。

5、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市场相关政策波动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行业投资规模大,新能源汽车成本高企,国家出台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对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增加销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续航里程不断提高,规模效应得到逐步体现,新能源汽车价格开始下降,行业已经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逐步退坡甚至取消是必然趋势。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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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继续在2021年的基础上退坡,同时明确政策终止日期,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直接客户,从而对公司的三元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2)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整体销售,从而制约三元正极材料的需求,对小动力领域三元材料的供求关系产生传导,不利于公司产品在小动力领域的销售。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52.1万辆,市场占有率为13.4%,绝对数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进入了市场及品牌推动阶段,对政策的依赖性越来越低。

目前,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已逐步下降至较低水平,对新能源汽车的价格影响较小,新能源汽车发展已经进入了市场及产品推动阶段,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较低,未来财政补贴进一步退坡甚至取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影响降低。但财政补贴退坡甚至取消仍然会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6、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多年,与下游多家专注于该领域的锂电池知名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出货量在此细分领域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及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推广,特别是《新国标》于2019年4月的正式实施,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持续向好。三元材料作为锂电池核心关键原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三元材料上下游企业及其他领域的三元材料企业均存在进入小动力市场参与竞争的可能。

三元材料上游企业包括生产硫酸钴、硫酸镍等原材料及三元前驱体的厂商。尽管前驱体和三元材料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不同,但前驱体生产企业具备进入三元材料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如具备金属回收资源的格林美,除了不断加大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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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驱体的投资外,还募集资金投资三元材料生产线。若更多的上游企业进入三元材料领域,将加大三元材料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在三元材料行业内部,公司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与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当升科技等主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三元材料厂商采取差异化的竞争方式,且短期内由于新能源汽车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上述竞争对手预期仍会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受新冠疫情及新能源汽车需求疲软影响,2020年新能源汽车领域三元材料企业开工率不足,部分企业如容百科技、当升科技已经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尽管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三元材料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规模尚小,但不排除上述企业及其他企业未来加大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力度和步伐,这将导致小动力三元材料领域,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领域三元材料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作为三元材料的下游锂电池企业也存在进入三元材料的可能,向上游延伸产业链,为锂电池制造提供原材料保障。如宁德时代2019年4月宣布拟由控股子公司在宁德市福鼎市生态合成革(龙安)工业园区投资正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生产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及前驱体。

三元材料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行业的上游企业及下游企业均存在进入三元材料行业的可能,这将加剧三元材料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同时,在三元材料行业内部,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三元材料领域的企业也存在转入小动力市场进行竞争的可能,这将导致小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更加激烈。发行人未来面临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如果公司在技术、产品、服务以及渠道上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或者部分竞争性厂商实施恶性价格竞争等特殊竞争手段,公司未来存在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7、毛利率波动及持续保持较低水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33%、11.67%及13.45%。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大、客户需求变化、下游行业价格传导、市场竞争加剧等。2020年度,受疫情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叠加影响,导致三元材料行业需求不旺、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偏低,三元材料行业整体竞争加剧抑制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公司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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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星恒电源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86%、8.28%及

11.33%,2020年度受前述因素影响叠加星恒电源供应商体系内竞争激烈影响,公司对星恒电源的毛利率水平下降了6.58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受下游市场需求推动,公司整体毛利率以及对星恒电源的销售毛利率提升到较高水平;下半年的洪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导致毛利率受到影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状况进一步加剧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持续保持较低水平甚至继续下滑的风险。若公司的重要客户受市场影响毛利率出现下滑,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8、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22%、

63.71%和53.5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公司客户已经覆盖了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的主要厂商,包括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如果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流失,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动导致采购量下滑,或者若未来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9、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7,254.72万元、59,732.47万元和62,299.52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资金状况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长虹三杰、横店东磁、星恒电源、银天新能源及海四达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2,988.3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2.96%。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主要客户欠款金额较大均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未来如果上述客户或者其他客户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出现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变慢或者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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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氢氧化锂以及前驱体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2.39%、91.59%和93.98%,占比均在91%以上。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环境、市场供求状况及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对公司的成本管理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影响。假设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上升1%,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得到调整和传递,则成本上升将会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77、0.81及0.81个百分点,导致当期营业利润减少9.56%、15.87%及10.14%。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4月,鉴于当期硫酸钴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为了避免出现原材料短缺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加大了硫酸钴的安全库存,导致2018年4月末硫酸钴的库存较大。随着硫酸钴价格的下降,三元材料产品价格也随着下跌,由于库存原料价格较高,导致公司2018年三元材料毛利率出现了下降。

总之,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更高的挑战,若原料价格波动无法有效传递给下游客户,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3,0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3,0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121,982,307股
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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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凯、马腾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者参与海伦哲(3002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栋建设(60032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八菱科技(002592)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2015年)、兄弟科技(00256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捷安高科(30084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马腾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曾主持或者参与八菱科技(002592)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2015年)、寒锐钴业(30061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达股份(002560)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奈科技(6881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天奈科技(688116)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思林杰(6881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毕孝动

其他项目组成员:孙爱成、于波、樊威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毕孝动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参与顺利办(000606)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宏德股份(301163)IPO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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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项目组成员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孙爱成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通达股份(002560)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奈科技(6881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天奈科技(688116)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于波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参与通达股份(002560)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奈科技(6881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樊威先生,管理学硕士,2020年加入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已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出具的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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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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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担任天力锂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20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议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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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2022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延长上市议案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在形式及内容上均为合法、有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年2月25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9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前身系新乡市天力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5日,于2015年6月15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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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监事会的材料,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8号)。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10号)。

3、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的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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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为9,148.2307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3,05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2,198.2307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050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符合上述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发行人系于境内设立的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5,389.80万元和8,485.00万元,合计为13,874.80万元,累计超过5,000万元,符合并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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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使用情况,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即时回函答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间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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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凯马 腾
项目协办人:
毕孝动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机构总经理:
(代行)熊雷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代行)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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