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韦卫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董事李岁党先生,监事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韦卫军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持有本公司股份22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董事李岁党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公司监事李延军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持有本公司股份11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公司监事樊文岷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韦卫军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公司董事李岁党先生,公司监事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减持股份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韦卫军、安源、李岁党、李延军、樊文岷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韦卫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222,188 | 0.07% |
安源 | 董事、财务总监 | 223,593 | 0.07% |
李岁党 | 董事 | 240,000 | 0.07% |
李延军 | 监事 | 126,000 | 0.04% |
樊文岷 | 监事 | 112,650 | 0.03% |
合计 | 924,431 | 0.2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韦卫军、安源、李岁党、李延军、樊文岷;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及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3.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8月30日—2023年2月24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韦卫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安源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5,0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为0.02%;李岁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为0.02%;李延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为0.01%,樊文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为0.01%。
6.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韦卫军先生、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的情
形。
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韦卫军先生、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韦卫军先生、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