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胜信息股票代码:688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启明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权益变动性质:非交易过户、个人持有股份增加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威胜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邹启明先生因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青岛朗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配,邹启明先生系青岛朗行的合伙人之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该次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由于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邹启明 |
青岛朗行 | 指 |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威胜信息 | 指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邹启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01031951******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进而引起相关的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青岛朗行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青岛朗行的合伙人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65,7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582,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青岛朗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65,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邹启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0 | 0% | 36,465,798 | 7.29% |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启明
日期:2022 年 8 月 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
股票简称 | 威胜信息 | 股票代码 | 688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邹启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变动数量:36,465,798股 变动比例:7.2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披露义务人:邹启明
日期: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