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胜信息股票代码:688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
权益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减少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威胜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青岛朗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朗行 | 指 |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威胜信息 | 指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准则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30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邹启明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A0E58A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年12月30日至2036年12月29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邹启明(普通合伙人) | 80% |
陈君(有限合伙人) | 2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邹启明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青岛朗行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朗行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582,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朗行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582,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在青岛朗行的出资比例(%) | 持股证券资产代码 | 对应股票分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邹启明 | 80.00% | 688100 | 36,465,798 | 7.29% |
2 | 陈君 | 20.00% | 9,116,449 | 1.82% |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青岛朗行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威胜信息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后续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因青岛朗行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青岛朗行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启明
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
股票简称 | 威胜信息 | 股票代码 | 688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持股数量:45,582,247股 持股比例:9.1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 变动数量:45,582,247股 变动比例:9.1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披露义务人: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启明
日期: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