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增强双方业务协同和管理协同,促进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智新”或“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8,308.20万元收购天津海翼远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翼远扬”)持有的海翼智新5.1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最终以实际收购比例为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海翼智新的股权将上升至75.14%。海翼远扬将在本次收购完成后进行相应减资,部分有限合伙人将相应减少其持有的海翼远扬的合伙份额。
海翼远扬为海翼智新团队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为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海翼翱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翔科技”),其有限合伙人为海翼智新团队的员工或其持股平台,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祝芳浩先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祝芳浩先生持有海翼远扬47.14%的合伙份额,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考虑判断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祝芳浩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天津海翼远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1TL4F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海翼翱翔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祝芳浩)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179室10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上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诚信情况:经查询,海翼远扬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联关系:海翼远扬系公司子公司海翼智新团队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有限合伙人为海翼智新团队的员工或其持股平台。其中,公司董事祝芳浩先生持有海翼远扬43.80%的合伙份额,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翼远扬的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海翼翱翔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0 | 3.3333 |
2 | 祝芳浩 | 有限合伙人 | 14.140750 | 47.1358 |
3 | 天津远弘智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00000 | 10.3333 |
4 | 刘文兵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8.3333 |
5 | 郑丹东 | 有限合伙人 | 0.625000 | 2.0833 |
6 | 刘灵新 | 有限合伙人 | 0.625000 | 2.0833 |
7 | 丁兆刚 | 有限合伙人 | 0.625000 | 2.0833 |
8 | 黄育盛 | 有限合伙人 | 0.500000 | 1.6667 |
9 | 谢永昌 | 有限合伙人 | 0.500000 | 1.6667 |
10 | 魏三涛 | 有限合伙人 | 0.500000 | 1.6667 |
11 | 李建旺 | 有限合伙人 | 0.500000 | 1.6667 |
12 | 其他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5.384250 | 17.9476 |
合计 | 30.00000 | 100.0000 |
2、祝芳浩
基本信息:中国籍,住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关联关系说明:祝芳浩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0930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B701-705法定代表人:阳萌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仓储管理,仓储服务
诚信情况:经公开查询,海翼智新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海翼智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 | 7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2 | 天津海翼远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元: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04,347,348.28 | 398,388,462.46 |
负债总额 | 76,706,604.28 | 48,618,118.2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7,640,744.00 | 349,770,344.19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431,239,484.84 | 83,941,048.65 |
净利润 | 160,301,923.50 | 21,551,138.49 |
注: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以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已经深圳天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深天晨年审字[2022]第059号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回购涉及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VYMQD0591号),对标的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40,434.73万元,总负债7,670.66万元,净资产32,764.07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67,461.23万元,总负债7,670.66万元,净资产为59,790.57万元,净资产增值27,026.50万元,增值率82.49%。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2,764.0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1,498.00万元,评估增值138,733.93万元,增值率
423.4%。
3、评估结果的选取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更看重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已基本合理的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值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因此,收益法的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四、本次交易的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次收购
1、收购方案
经海翼智新全体股东共同协商,由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收购海翼远扬(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持海翼智新5.14%的股权。
2、收购价格
海翼智新全部股权以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作为估值基准,各方同意参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全部价值,确定8,308.20万元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3、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全部为安克创新自有资金。
4、本次收购完成后海翼智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翼智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141086 | 75.14 |
2 | 天津海翼远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58914 | 24.86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 |
5、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应于海翼智新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
更登记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将全部转让方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即视为已经向转让方履行了支付相应转让价款之义务。
6、税费承担
因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应向守约方足额赔偿。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于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减资的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翼远扬将进行减资,其出资额将相应减少至24.858914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海翼远扬的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海翼翱翔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0 | 4.0227 |
2 | 祝芳浩 | 有限合伙人 | 12.140750 | 48.8386 |
3 | 天津远弘智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00000 | 12.4704 |
4 | 刘文兵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8.0454 |
5 | 郑丹东 | 有限合伙人 | 0.458333 | 1.8437 |
6 | 刘灵新 | 有限合伙人 | 0.458333 | 1.8437 |
7 | 丁兆刚 | 有限合伙人 | 0.458333 | 1.8437 |
8 | 朱勇 | 有限合伙人 | 0.400000 | 1.6091 |
9 | 谢永昌 | 有限合伙人 | 0.366667 | 1.4750 |
10 | 黄育盛 | 有限合伙人 | 0.333333 | 1.3409 |
11 | 魏三涛 | 有限合伙人 | 0.333333 | 1.340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2 | 李建旺 | 有限合伙人 | 0.333333 | 1.3409 |
13 | 其他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3.476499 | 13.9850 |
合计 | 24.858914 | 100.0000 |
注:有限合伙人朱勇系因其未参与本次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其在海翼远扬持有出资额的比例排名相应提前。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海翼智新的控制力,增强双方在业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提高海翼智新员工的凝聚力,促进海翼智新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业务协同和管理协同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向海翼智新输出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举措及企业文化,促进双方能够更好地融合与协同,以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2、本次交易更加有利于海翼智新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项下的减资涉及的减资合伙人包括公司董事祝芳浩先生等海翼智新团队的核心员工,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海翼智新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海翼智新的长远发展,助推海翼智新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关联人祝芳浩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获授100.8万股股份外,公司与董事祝芳浩先生(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其他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芳浩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与海翼智新在业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提高公司内部决策运营效率,且公司已就收购标的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本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收购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回购涉及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收益法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将进一步向海翼智新输出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举措及企业文化,促进双方能够更好地融合与协同,以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进一步提高海翼智新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海翼智新的长远发展,助推海翼智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