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尹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