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荣滨曹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6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1、责令改正措施主体: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荣滨、曹磊。
2、事由: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你公司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8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合计7.57亿元的担保。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你公司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及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提供9.5亿元的担保。
3、责令改正措施内容
上述行为未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董事长林荣滨、财务总监曹磊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改正违规担保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整改,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