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董事会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公告编号:2022-107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静、乔友林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