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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文化”)、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梦文化”)因电视剧《无名者》版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原审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根据原审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拥有电视剧《无名者》版权,需继续履行《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书》的支付义务。据此,电视剧《无名者》的发行款及物料均应归属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所有。但在原审案件审理中,北京一寨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寨一品”)实际占有了电视剧《无名者》发行收入及物料,一寨一品在原审案件判决后未将前述应属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的权利及价款予以返还,百创文化、圆梦文化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创文化、圆梦文化及发行人一寨一品将发行合同、所获发行款及电视剧物料交付给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并赔偿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的损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新增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新文化及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就原审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百创文化、圆梦文化已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原审案件判决的强

制执行,公司通过律师获知,发行人一寨一品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付电视剧《无名者》发行款2,683.6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将上述发行款作为原审案件执行款分别支付给百创文化、圆梦文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5、2022-001)。

二、原审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知,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因部分未履行原审判决支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商讨解决办法,并配合法院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待确定原审案件判决款项与发行款项的差额后妥善处理该案件的后续事宜,尽快消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原审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该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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