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3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7月20日,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7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自查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公司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