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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与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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