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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宜,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减少租赁成本,实行集中化生产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用于“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决定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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