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报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