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半年度报告》、《泰禾智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5)。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