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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34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103.42万元至亏损9,610.50万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159.0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二、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显示,2016年你公司子公司金进光电(天津)有限公司向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000

万元,2021年末余额1,463.92万元;2017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科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向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00万美元,2021年末余额折合人民币1,912.71万元;2016、2017年你公司向温州润林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财务资助648万元,2021年末余额648万元。你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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