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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暂不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基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公司暂无法提供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暂不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届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补充公告,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哈尔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哈尔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刘晓光 丁云龙 张成武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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