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34号)核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实际发行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66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488,34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10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本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 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323,097,700.00 260,000,000.002 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III期 132,989,500.00 120,000,000.00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576,087,200.00 500,000,000.00
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相应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 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260,000,000.00
48,605,409.292 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III期 120,000,000.00
23,264,109.89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00
71,869,519.18
五、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462,7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1,660,000.00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3,802,700.00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46,916.50元(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846,916.50元。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以自筹资
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发行费用 1,846,916.50 1,846,916.50
合计 1,846,916.50 1,846,916.50
六、结论
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3,716,435.6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