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6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处置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原持股5%以上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睿鑫通”)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蓝鼎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蓝鼎实业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对所持有股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告知函》。蓝鼎实业管理人及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已于202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蓝鼎实业所持公司90,178,582股股票过户至宇睿鑫通名下的相应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蓝鼎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宇睿鑫通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蓝鼎实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仙桃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仙桃法
院于2019年7月3日裁定受理蓝鼎实业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2月22日裁定终止蓝鼎实业重整程序,并宣告蓝鼎实业破产;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1)鄂9004破1号决定书,指定蓝鼎实业清算组担任蓝鼎实业管理人。管理人已对蓝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90,178,58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0%)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9日和2021年9月2日进行了三次公开整体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8月12日、9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43号、2021-52号)、《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拍卖流拍的公告》(2021-59号)。蓝鼎实业所持公司90,000,000股股票的质押权人宇睿鑫通向仙桃法院申请,要求将该质押的90,000,000股股票抵偿宇睿鑫通的部分担保优先债权,剩余未质押的178,582股股票由宇睿鑫通现金出资购买。仙桃法院依法裁定确认蓝鼎实业管理人以上述方式处置蓝鼎实业持有公司的90,178,582股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蓝鼎实业管理人的通知,蓝鼎实业持有的公司90,178,582股股票已于202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至宇睿鑫通名下的相应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股票过户登记已完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蓝鼎实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住所 | 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 |
法定代表人 | 韦荣喆 |
注册资本 | 15588.4万元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1989年08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4181688042K |
经营范围 | 纺织品、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根据仙桃法院裁定,蓝鼎实业现正由蓝鼎实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宇睿鑫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公司住所 |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61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义乌市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6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0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28Y4XJ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资等金融业务)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蓝鼎实业
蓝鼎实业 | 无限售流通股 | 90,178,582 | 8.60% | 0 | 0 |
宇睿鑫通
宇睿鑫通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90,178,582 | 8.6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司法处置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将于近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蓝鼎实业管理人的《关于对所持有股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