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除补充审议的为浙江盈联提供关联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对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为本次公司拟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我们作为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