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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公司董事会提议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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