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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傅黎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1.76万元/人/年(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泽成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青联委员、全国侨联委员、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副会长、绍兴市人大代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理事,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泽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50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之子,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祁宏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工程公司工程二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祁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建筑装饰工程师,资深室内建筑师。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两年荣获上虞市建筑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曾任上虞粮食局兴粮机电公司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小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维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余正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南京大学EMBA,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申通电器厂负责人,爱垦装饰公司施工员、项目经理、公司副总。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正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一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二局国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兼任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晓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维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86年7月至1999年9月,曾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助教、财金系副教授、金融与经贸学院教授;199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维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黎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1991年至2000年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年至2010年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2010年6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硕士生导师;兼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傅黎瑛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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