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2-03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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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宾馆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201,9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200,4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9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季长彬先生、庄旭升先生、冯茂慧先生、黄晓海先生、韦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季长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3%。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庄旭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7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3%。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冯茂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5%。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黄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5%。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韦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2%。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建军先生、戚安邦先生、张洪茂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戚安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张洪茂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江桂先生、陈怡女士、徐剑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金江桂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陈怡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3.03《选举徐剑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476,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6,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1%。
表决结果:当选。
4.上述当选的董事与公司2022年7月2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姜大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生效; 上述当选的监事与公司2022年7月2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马后强先生、刘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监事的简历已于2022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9)、《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公告》(编号:
2022-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明 宿秀兰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