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凌信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7.5亿元6.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9.0亿元7.2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12.0亿元9.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A)A≧AmX=100%
An≦A<AmX=80%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每年初签订责任书,并依照责任书中对应的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考核评级表如下:

评价结果A(卓越)B(优秀)C(合格)D(一般)E(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期间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