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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132.08万元,已坐扣的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67.92万元,于2020年10月9日由自有资金账户划转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募集资金为78,86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61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1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1390119002920002634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386010100101390051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北仑分行的下属支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1年1月21日,东方电缆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具体详见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截至2022年8月4日,东方电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433.62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截止公告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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