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余军先生、余丰先生、李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功玉先生、牟小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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