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对吕秋萍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吕秋萍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在对吕秋萍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秋萍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罗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