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合同金额:
人民币 110,353,500.00元;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57,735,7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450日历天;304日历天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2项项目总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2年6月10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改善工程(三期)” 及“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合同总价为110,353,5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50天。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为257,735,7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04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对方当事人情况及合同主要条款
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
2、合同双方:
发包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靖发改审[2021]57号
4、建设地点:靖江市全市范围内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主要城区、9个建制镇及江阴园区的十必接排水户纳管工程,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完善管网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桂荣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06-21
6、注册地址:靖江市三江新村1区73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
理;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最终为靖江市人民政府100%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10,353,500.00 元。
2、工程承包范围
以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十必接排水户现状排水情况、污水管线、检查井、一体化提升井、雨污分流器、智慧截流井等相关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具体为:
(1)工程勘察测量设计范围:包括整个实施范围内所有勘察、测量、设计等;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本项目除一体化提升井、雨污分流器、智慧截流井设备外所有管材及相关管配件、窨井盖、检查井盖甲供);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管线、检查井、一体化提升井、雨污分流器、智慧截流井等相关设施的施工。
(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0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所有甲供材料除外)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5、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行审投备[2022]13号
4、建设地点: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锡沪路与惠勤路交叉口西南角,提升区域为无锡火车站北广场及汽车客运站。项目包括地上建筑(商业楼)约6.4万平方,负二层社会停车场,出租车等候区及出入口环形坡道,负一层包括西下沉庭院,东下沉庭院以及小下沉庭院(含局部夹层);一层包含商业楼周边、灰空间、社会车辆下客区及入口、公交AB岛(公交车通道)、客运站周边以及新增道路等;二层包含北广场二层平台、景观廊桥和客运站二层平台、二层平台警务室、交通商务大厦周边及综合楼外立面等。
建设内容:包括中央车站交通动线优化改造、地下停车场优化调整、中央车站区域内标志标识的升级改造、商业楼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工程、整体景观工程、亮化工程的提升改造、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574,546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1-12-07
6、注册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9号
7、经营范围: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
经营;对市级交通集体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最终为无锡市人民政府100%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57,735,700.00 元。
2、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工程施工 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专项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和装饰装修、智能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含商业楼外立面3D裸眼LED大屏、广告位等)。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室外道路、市政铺装工程等、结构改造、标志标识)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及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3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4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总包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将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