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