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与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 ??????????????????????????????????深圳证监局?? ?????????????????????????????????2022年7月30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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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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