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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汤杰先生,副总经理冯文海先生、副总经理罗跃冲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程序合法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汤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文海先生、罗跃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旭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方新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余丹丹:______________

童 群:______________

周 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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