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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适用范围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六条 公司按照上交所规则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书面保密承诺等资料提交证券事务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业务负责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后进行登记,报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执行。相关登记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而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4日

附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
业务类型口暂缓披露(期限: ) 口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口是 口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已作书面保密承诺口是 口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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