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于2022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与会监事同意《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同意《北汽蓝谷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