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在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