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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1-1-1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

(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1-1-2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1-1-3

重要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59,996.68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
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13,720.5112,065.90
2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8,524.427,889.58
其中: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4,500.604,129.00
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4,023.823,760.58
3补充流动资金8,550.528,550.52
合计30,795.4528,506.00

1-1-4

注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包括年产1万吨橡胶防焦剂CTP、年产2万吨促进剂NS和年产0.6万吨促进剂DZ三个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为年产1万吨防焦剂CTP项目。注2: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戴瑞克负责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4,015,164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131,706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1-1-5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与承诺”之“八、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与承诺”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均属于化工行业企业,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可能受供需关系、下游行业发展、环保政策及监管等多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价格或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防焦剂CTP价格下降风险

1-1-6

防焦剂CTP全球优质产能均分布于我国境内,目前防焦剂全国总产能约3.1万吨,其中公司产能为2万吨,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寿光市圣海化工有限公司产能分别为0.9万吨和0.2万吨,行业集中度高。2021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形势缓解,下游市场需求恢复,同时受主要竞争对手开工率不足等影响,防焦剂CTP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公司防焦剂CTP的毛利额占公司综合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26.65%、23.48%、39.99%和59.30%,受2021年以来防焦剂CTP市场价格上涨影响,防焦剂CTP的毛利额占公司综合毛利额的比例在2021年和2022年1-3月持续大幅上升。如未来防焦剂CTP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政策导致的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轮胎、橡胶制品等行业领域的客户,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客户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动,可能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或者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434.99万元、12,578.10万元、28,392.49万元和11,362.50万元。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31.77%;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25.73%;2022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8.21%。

虽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和2022年1-3月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上游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1-1-7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4.13%、

19.46%、22.84%和28.74%。受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自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产品运费(含海运费)调至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虽然自2020年以来公司毛利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但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仍可能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回笼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825.86万元、56,030.94万元、74,136.31万元和94,056.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74%、28.83%、27.40%和27.49%,较大的应收账款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信用较好的企业,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且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监控和催收,以降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波动,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全球疫情蔓延的风险

2020年初持续至今的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橡胶助剂行业以及上下游行业的生产销售均受到了一定影响。虽然疫情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全球疫情仍持续蔓延,可能会对公司及上下游行业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1-1-8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8

释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38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45

六、经营资质 ...... 58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 59

八、财务性投资情况 ...... 64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6

十、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 67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72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72

四、募集资金用途 ...... 7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及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 75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 76

九、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 86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8

1-1-9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04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4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105

六、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 112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13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1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1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115

一、风险因素 ...... 115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20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40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 140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143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 14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与承诺 ...... 14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9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50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二) ...... 151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5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3

五、审计机构声明 ...... 154

六、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55

1-1-10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156

八、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与承诺 ...... 157

1-1-11

释义

除特别说明,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戴瑞克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进出口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为化学(香港)博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化学(美国)Huatai Chemical(USA) Corporation,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化学(欧洲)Huatai Chemical (Europe) Corp.BV,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橡实上海橡实化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健康阳谷华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新材料阳谷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硅新材料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达诺尔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川流基金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波米科技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谷丰源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OICA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
报告期末2022年3月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12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橡胶助剂橡胶助剂是橡胶加工成具备优良弹性和使用性能的橡胶制品过程中必须添加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是橡胶工业重要的原材料
防焦剂

能够避免橡胶在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发生早期硫化,并能显著改进硫化胶料贮藏稳定性及在高温下压延安全性的一种橡胶助剂,品种主要是防焦剂CTP(PVI)

硫化促进剂能够加快硫化反应速度,缩短硫化时间,降低硫化温度,减少硫化剂用量,并能提高或改善硫化胶物理机械性能的橡胶助剂;品种主要包括促进剂NS、促进剂CBS、促进剂M等
不溶性硫磺能够有效提高橡胶制品耐热、耐磨性能,避免早期硫化,防止胶料喷霜,并确保硫化胶硫化均匀性,增强胶体黏性的一种橡胶助剂
微晶石蜡

一种物理防老剂,一种能为橡胶制品提供较高温度、较长时间的臭氧防护,防止橡胶制品龟裂的橡胶防护蜡

胶母粒一种按“绿色化工”新概念所开发、采取预分散方式替代普通粉体、使得有效成分功效明显提高的一类新型橡胶加工助剂
均匀剂一种可以改善不同胶种并用时混练均匀性的橡胶助剂,可改善不同极性和不同粘度橡胶之间的均匀性,特别适用于气密层中,可以促进丁基胶和天然胶的混合效果,提高填料的分散性
PAHsPAHs一般指多环芳烃。多环芳烃是指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芳烃,具有毒性、遗传毒性、突变性和致癌性
树脂一类高分子化合物,通常作为涂料或粘合剂的原料,分为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两大类。天然树脂是植物组织的正常代谢产物或分泌物,通常为无定型固体,质硬而脆;合成树脂指人工合成的固相介质
硫化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网状高分子的工艺过程
三废工业废水、废气、废渣
GLC抗车辙母粒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1-1-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0年9月17日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注册资本37,513.17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015871H
注册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联系电话0635-5106606
邮政编码252300
互联网地址http://www.yghuatai.com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橡胶防焦剂CTP、橡胶助剂的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传华101,557,01027.07%
2尹月荣34,222,5009.12%
3王文博17,716,6604.72%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300,0002.75%
5德邦基金-益安地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基金北京益安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748,1411.80%

1-1-14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116,6021.63%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97,1001.49%
8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5,170,0601.38%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4,820,7981.2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88,5451.25%
合计196,937,41652.5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2年3月31日,王传华持有公司101,557,01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尹月荣、王文博和王文一为王传华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尹月荣持有公司34,222,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12%;王文博持有公司17,716,6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2%;王文一持有公司2,083,9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56%。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传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山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80年7月至1989年9月,任阳谷县水利局技术员;1989年10月至1994年8月,任阳谷县交通局汽车出租公司副总经理、阳谷县交通环保设备厂厂长;1994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山

1-1-15

东阳谷华泰有机化工厂厂长;2000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任阳谷华泰董事长;2015年9月至2021年3月,任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阳谷华泰名誉董事长、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问;自2017年2月至今,任北京波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传华101,557,01027.0750,273,77549.5013.40
尹月荣34,222,5009.1214,490,00042.343.86
王文博17,716,6604.729,893,50555.842.64
王文一2,083,9390.56---
合计155,580,10941.4774,657,280-19.90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外,自然人尹月荣持有公司9.12%股权,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属于橡胶助剂行业,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橡胶助剂

1-1-16

是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合称“生胶”)加工成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一)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橡胶助剂行业主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监督管理。其中,发改委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审批,以及宏观政策的制定;工信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标准研究与起草、行业管理与规划等工作;市场监督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国家橡胶助剂技术规范,依法监管生产和销售,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及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监督管理环境污染的防治,预防、控制化工类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国家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批复等。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行业的发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组织行业技术标准的起草、技术交流和技术发展方向的探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政策等。行业协会也是橡胶助剂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交流、综合统计等方面的服务。

3、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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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名称实施时间发布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修订国务院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修订国务院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修订国务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1月修订国务院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
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3月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主要产业政策

由于橡胶助剂是橡胶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原料,被列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被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2022年5月发改委、商务部“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蛋氨酸)、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高性能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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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版)-征求意见稿水性工业涂料、精密高性能陶瓷原料生产:白炭黑(粒径<100nm)”被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被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2020年11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十四五”产量预测目标173万吨,规划目标“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速度平均在年5.7%,“十四五”末(2025年),行业集中度(前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比率)≥75%,其中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橡胶助剂行业90%以上实现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进橡胶硫化促进剂的清洁生产,淘汰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落后产能。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发改委将下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领域定为第一类:鼓励类,具体包括“十一、石化化工: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段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5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发改委、工信部“围绕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水处理剂、表面活性剂,以及清洁油品、高性能润滑油、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特种蜡、高效低毒农药、水溶性肥料和水性涂料等绿色石化产品。突破上游关键配套原料供应瓶颈,加快国内空白品种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
6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9月工信部“三、重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之“(二)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之“专栏2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提到“发展航空子午胎、绿色子午胎、农用子午胎等高性能轮胎以及低滚动阻力填料、超高强和特高强钢丝帘线、高分散白炭黑及其分散剂等配套原料,推广湿法炼胶及充氮高温硫化等节能工艺,建设轮胎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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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7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6月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四、新材料”之“57、子午线轮胎生产技术和关键原材料”,将低耗、低排、绿色、高性能橡胶助剂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8轮胎产业政策2010年10月工信部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环保型橡胶助剂和专用炭黑、沉淀法白炭黑等原料”。

(二)行业发展情况

1、橡胶助剂行业概况

橡胶助剂是在生胶加工成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橡胶助剂可通过与生胶进行科学配比,赋予橡胶制品高强度、高弹性、耐老化、耐磨耗、耐高温、耐低温、消音等性能,主要包括硫化类助剂、防护类助剂、加工型助剂、粘合型助剂和特种功能型助剂等五大类二百余个品种。橡胶助剂在优化橡胶产品结构、改善橡胶加工工艺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橡胶工业必不可少的原料。在橡胶助剂行业中,近90%的橡胶助剂应用与汽车相关,约70%的橡胶助剂产量直接用于轮胎生产,轮胎工业和汽车工业对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橡胶助剂还广泛应用于胶带、胶管、胶鞋以及密封件、减震件、胶板等其他橡胶制品。

类型名称公司覆盖产品功能
硫化助剂体系硫化促进剂促进剂(M、CZ、NS、TBSI等)使橡胶发生硫化反应
不溶性硫磺连续法产品、间歇法产品
抗硫化返原剂PK900
硫化剂DTDC
防老助剂/防护蜡体系微晶石蜡微晶石蜡延长橡胶制品的贮存期和使用寿命
胶母粒体系胶母粒胶母粒替代普通粉体橡胶加工助剂,可减少和消除化学烟雾及粉尘,改善分散性
加工助剂体系加工助剂、防焦剂、树脂防焦剂CTP、均匀剂、塑解剂、润滑剂、均匀分散树脂提高橡胶制品质量、改善操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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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公司覆盖产品功能
粘合剂体系间甲白体系剂、钴盐类、均三嗪类粘合树脂、间-甲-白粘合体系、改性间苯二酚甲醛树脂可使橡胶与黄铜、锌、裸钢以及锦纶、聚酯、人造丝、棉纤维和玻璃纤维等材料获得不同寻常的粘合力

2、中国橡胶助剂行业现状

伴随着国际橡胶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全球轮胎工业的发展,世界橡胶助剂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近年来,全球橡胶工业进入了稳定发展期,与之配套的橡胶助剂行业也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近十余年来,国外橡胶助剂生产商通过兼并收购更加集中,形成了富莱克斯、美国科聚亚公司、朗盛化学公司及捷克爱格富集团公司四大主要橡胶助剂生产商。

我国橡胶助剂工业创始于1952年,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20世纪50-70年代形成期、70-80年代成长期、80-90年代子午线轮胎原材料国产化时期以及21世纪持续稳定的发展时期。经过70多年的生产和发展,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越来越多,产量连创新高,清洁生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合成技术不断改进、创新,品种不断丰富、更新,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进出口贸易越来越活跃,行业管理水平、生产水平、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编制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0年版)》,2008-2019年中国橡胶助剂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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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中国橡胶助剂产量全球占比已超过73%,稳居全球第一。随着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的崛起,国外橡胶助剂生产厂商市场份额正在较快下降,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在工艺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

3、中国汽车及轮胎行业现状

①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汽车行业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以及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5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450.35万辆和2,466.16万辆,至2021年达到2,652.00万辆和2,627.50万辆。

数据来源:OICA,国家统计局

在经历了十余年高速发展之后,从2017年开始,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增速放缓,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连续三年有所下滑,2021年有所回升,但相比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20个主要国家数据显示,中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73辆,位列榜单第17名,远低于美国的每千人汽车保有量837辆,美国是中国的近5倍;欧洲、日本的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大概在500-600辆左右。因此,我国距离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未来我国汽车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不断攀升,从2017年的18,515.11万辆增至2021年的26,246.00万辆,增加7,730.89万辆,增幅41.75%。

1-1-2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受益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中西部汽车行业增长空间巨大、汽车行业消费升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2021年以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等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地,中国汽车市场未来发展前景依然广阔,汽车产业已经迈入品牌向上、高质量发展的增长阶段。

②我国已经处于世界第一大轮胎生产国和轮胎出口国的地位,为轮胎行业市场容量的持续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单位:亿条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轮胎产量从2009年到2019年实现平稳发展,2020年及2021年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普涨的影响,我国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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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产量持续增加但利润有所回落。2021年,我国38家重点轮胎企业(含海外工厂)综合外胎产量5.28亿条,占据了当年全球总销量15.10亿条中34.96%的市场份额。但我国轮胎行业以替换市场为主,以11.54亿条的全球替换市场总销量计算,当年我国轮胎产量占替换市场份额约为45.75%。

近年来我国轮胎企业海外工厂产销规模持续扩张,头部轮胎企业积极应对双反调查(即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如赛轮轮胎、玲珑轮胎、中策橡胶、森麒麟、青岛双星等纷纷在2015年前后出海设厂,有效避开了关税影响。截至2020年,我国轮胎企业海外工厂轮胎总产量已超5,100万条。

2021年全国橡胶轮胎外胎总产量约8.99亿条,累计出口量约5.92亿条。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国和供应国,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③国内外市场需求增加,轮胎替换需求稳升,轮胎行业市场空间仍然巨大

A.国际市场需求

据美国《轮胎商业》统计,全球轮胎市场销售额(75强总销售额)从2001年的685亿美元增加至2018年的1,686亿美元。从轮胎需求数量的增速上看,根据米其林公司的预测,在2017-2023年期间,乘用车和轻卡轮胎需求将以年均2.5%的速度增长,重卡轮胎需求将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长期来看,全球轮胎行业总体将保持稳健增长,轮胎销售需求预计每年将增长2-3%。

B.国内市场需求

经过近十年快速发展,我国橡胶助剂已经形成了品种门类齐全、性能指标可靠、结构相对合理的产业体系。在橡胶助剂的下游市场中,轮胎和汽车用橡胶制品需求量最大,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数据,国内近90%的橡胶助剂应用与汽车相关,其中橡胶助剂产量的70%用于轮胎生产。

C.轮胎替换需求稳升

轮胎行业发展与汽车工业高度相关,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下游需求景气周期的影响比较明显,但轮胎产品的特殊消费属性使得轮胎行业景气度又独立于汽车行业。轮胎是汽车必不可少的部件之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决定了轮胎的产量。

1-1-24

在发展初期,汽车保有量较少,轮胎需求主要受汽车产量影响;随着保有量逐步增加,轮胎替换需求超过配套需求成为影响轮胎行业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数据,目前轮胎行业70%以上的需求由汽车保有量创造,国内替换胎市场占比也已经达到60%。

轮胎不是一种可选消费品,而是一种必需消费品,其需求的刚性大于汽车行业。就新车而言,轿车与轮胎的配套比例为1:5,载重车与轮胎配套比例平均约为1:11;在替换市场,每辆轿车每年需替换1.5条轮胎,工程机械与载重机械的替换系数高于轿车。不同类型的车辆轮胎配套和替换系数及周期具体如下表:

轮胎类别车辆类别配套轮胎数(条)替换系数 (条/辆·年)替换周期(年)
轿车胎轿车51.53.3
载重胎中型载重卡车11150.7
重型载重卡车16-2210-201.1-1.6
轻型载重卡车74.21.7
大型客车7-112-52.2-3.5
工程胎装载机械422
运输工程机械632

数据来源: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替换胎仍是轮胎需求的主要市场,即使汽车产销量出现负增长,依然会拥有较大且持续的轮胎替换需求。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轮胎替换需求稳升,汽车新增量和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及我国轮胎出口量的稳步增加,未来几年,轮胎行业和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将为橡胶助剂行业带来充足的国内市场空间。

(三)行业特征

1、周期性

橡胶助剂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等橡胶制品行业,其行业周期与轮胎工业、汽车工业及化工制品行业的周期基本吻合,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橡胶助剂行业发展也处于上升周期,反之亦然。

1-1-25

2、区域性和季节性

橡胶助剂行业的区域性较为突出,主要围绕原材料产地、橡胶制品特别是轮胎生产基地等形成几大产业带,依托地缘优势,行业区域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和华东地区。橡胶助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橡胶工业,其行业周期随橡胶工业的波动而波动,橡胶助剂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四)行业发展趋势

1、中国橡胶助剂行业发展向好,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统计,2021年中国橡胶助剂工业总产值295亿元,同比增长32.9%;销售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32%;出口额92亿元,同比增长89.7%;总产量137.03万吨(不包括预分散胶母粒),同比增长

10.61%;出口量37.56万吨,同比增长29.5%。虽然外围仍受新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提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中国橡胶助剂行业仍取得历史最好数据。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橡胶助剂“十四五”产量预测目标173万吨,规划目标“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速度平均在年5.7%”。

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集中度持续提高,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向大规模助剂生产厂商聚拢。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编制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0年版)》,2019年我国橡胶助剂总产量占全球产量比例达73.54%,世界助剂看中国的格局已然形成。与此同时,国内也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橡胶助剂企业,我国橡胶助剂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不断凸显。2018年,橡胶助剂行业前十强企业产业集中度高达66.8%,大型橡胶助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产能落后的小型橡胶助剂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2025年将实现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前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比率)≥75%,其中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同时,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到“十四五”末,我国进入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前五名的企业不少于4家。

1-1-26

2、清洁生产为发展方向

推进清洁生产是橡胶助剂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橡胶助剂工业而言,清洁生产包括产品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工艺实施、三废治理和产品应用全过程的清洁化。随着全球绿色化、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新环保法的实施,我国橡胶助剂的产品结构面临长期调整,有毒有害原材料的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推广、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断提升将有助于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3、橡胶助剂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轮胎及橡胶制品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橡胶助剂是整个轮胎及橡胶制品加工性能和应用性能的基石,行业公认“没有橡胶助剂就没有现代橡胶工业”。我国轮胎及橡胶制品产量与消费量世界第一,特别是橡胶助剂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但我国并不是先进制造技术强国,技术差距相当程度上体现在橡胶助剂工业的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方面。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在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研究开发方面起步较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将“发展绿色化工,突破关键技术,打造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强国”作为行业重要方针,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五)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橡胶助剂产量全球占比已超过73%,稳居全球第一。随着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的崛起,国外橡胶助剂生产厂商市场份额正在下降,世界助剂看中国的格局已经形成。

同时,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预计至2025年,我国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前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比率将大于75%。在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集中度将持续提高。

2、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及竞争优势

1-1-27

(1)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以防焦剂、促进剂、不溶性硫磺等为核心产品的综合性橡胶助剂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①防焦剂CTP

防焦剂CTP全球优质产能均分布于在我国境内,目前防焦剂全国总产能约3.1万吨,其中公司产能为2万吨,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寿光市圣海化工有限公司产能分别为0.9万吨和0.2万吨,行业集中度高。海外市场主要由公司和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供应。2021年,公司的防焦剂产量占据国内总产量的65.6%,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单位:万吨/年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究所

②不溶性硫磺

不溶性硫磺主要有连续法与间歇法两种制备工艺,连续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产品质量最好的生产工艺,具有设备运行成本低、碳循环效率高、硫磺消耗低、污染小等优势且产品相较于间歇法具有高热稳定性、高分散性等优点。2020年以前,我国企业生产不溶性硫磺均采用间歇法。随着2020年公司2万吨连续法产能投产,公司成为继富莱克斯、日本四国化成工业株式会社之后全球第三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具备连续法生产不溶性硫磺能力的企业,技术优势明显。

1-1-28

全球不溶性硫磺生产企业总体呈现外企技术优、产量大的特点。在产能方面,富莱克斯位列全球第一,产能达20万吨/年;公司产能为3万吨/年,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产能6万吨/年的中国尚舜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万吨/年

20.00

6.00

4.00

3.40

3.003.00

1.501.50

1.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全球主要不溶性硫磺生产企业产能情况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究所、华西证券研究所

③促进剂

2020年,全球促进剂年用量约40万吨,约90%来自我国促进剂企业的供给。2020年,我国境内促进剂四强企业分别为中国尚舜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阳谷华泰。上述四家企业的促进剂总产能达到21.4万吨,占我国促进剂总产能的59.44%。其中,阳谷华泰年产能4.5万吨/年,位居行业第三。

目前公司拥有全球先进的“氧气氧化法”促进剂NS生产车间,其清洁环保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于合成促进剂NS的中间体促进剂M采用的“溶剂萃取法”大幅度减少了“三废”排放。

1-1-29

单位:万吨/年

资料来源: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达证券研究所

④微晶石蜡

防老剂可分为物理防老剂和化学防老剂两大类。化学防老剂通过与橡胶表层的氧或臭氧发生化学作用以延缓橡胶老化,物理防老剂通过在胶料中添加防护蜡,硫化后防护蜡迁移至橡胶表面形成薄膜,使橡胶表面与氧或臭氧等隔离以延缓橡胶老化。理论上,物理防老剂与化学防老剂配合使用效果最佳。橡胶防护蜡(微晶石蜡)属于物理防老剂。在该配方型产品领域,公司为解决轮胎喷霜而研发的新型微晶石蜡代表了细分领域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⑤胶母粒

在胶母粒产品方面,公司采用的“一次法炼胶”制造工艺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的“多效蒸发+复合生化法”环保工艺很好地解决了橡胶助剂废水高盐、高COD的治理难题。

(2)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不断的工艺研发及技术创新,确立了公司在橡胶助剂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国家级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于2015年获批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橡胶助剂行业专业的研发、检测、评价中心,其监测分析室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

1-1-30

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此外,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引进人才及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方式形成了一支专业稳定的科研队伍,能够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②产品规模优势

目前公司的主导产品防焦剂CTP具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防焦剂CTP主要原材料均拥有配套车间自产,竞争对手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的不溶性硫磺产品采用行业领先的连续法工艺,产销量居行业前列;公司是行业内促进剂骨干企业之一,促进剂CBS和NS产品广泛供应国内外各大中型轮胎企业;同时,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橡胶防护蜡、均匀剂、加工助剂、胶母粒生产企业,产销量均居行业前列。

③技术工艺优势

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技术攻关,形成多项核心技术。促进剂M、NS绿色新工艺的研发成功,解决了一直困扰促进剂行业的“三废”问题;环保型均匀剂、高热稳定高分散型不溶性硫磺、PK900、TBSI等产品成功实现了国产化。同时,公司目前是继富莱克斯、日本四国化成株式会社之后全球第三家掌握连续法不溶性硫磺产业化技术的公司,产品竞争力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④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生产和检测设备配置完善。每条生产线均配有完善的生产检测设备,各批次产品均经过严格检测。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达到了汽车工业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充分保证了产品的制造质量。

⑤人才优势

公司制定了形式多样的人才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高度重视对员工的再培养,注重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保障。近年来,公司注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以行政管理为主线,研发技术、专业人才、技术工人为辅线的公司全员职业发展通道,形成了公平、竞争、激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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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了良好、向上的发展氛围。

⑥营销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知名轮胎品牌的供应商。公司客户群体较为集中,形成了以直接销售为主的营销模式,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在营销活动中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强,反应速度较快,资源能得到快速合理的调配。针对海外客户,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在靠近客户所在地建立海外子公司及仓储配套的企业之一,能够快速跟进客户需求和缩短供货时间。

3、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竞争对手主要竞争产品
中国尚舜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促进剂、不溶性硫磺
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不溶性硫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酚醛树脂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促进剂
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防焦剂CTP
百瑞美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微晶石蜡
富莱克斯不溶性硫磺

(1)中国尚舜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尚舜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创建于1977年,系新加坡主板上市公司,拥有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盛陶化工有限公司三个生产基地。其主营产品包括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硫化剂、防焦剂、预分散体(胶母粒)等,是公司促进剂类产品、不溶性硫磺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

(2)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系上市公司中化国际控股子公司,为聚合物添加剂综合服务商。其主营产品包括橡胶防老剂、硫化剂、硫化促进剂、硝基苯等,是公司不溶性硫磺产品的竞争对手。

(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1-1-32

市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其主营产品包括轮胎橡胶用高性能酚醛树脂和在聚碳酸酯行业中使用的高纯对叔丁基苯酚,是公司树脂类产品的竞争对手。

(4)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产品包括橡胶防老剂TMQ、次磺酰胺类(CBS、TBBS、DCBS)、噻唑类(MBT、MBTS)及胍类(DPG)橡胶促进剂等,是公司促进剂类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

(5)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产品包括橡胶防焦剂CTP,是公司防焦剂CTP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

(6)百瑞美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百瑞美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主要从事高性能调和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产品包括混合蜡、粘合剂和特种乳液,是公司微晶石蜡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

(7)富莱克斯

富莱克斯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橡胶加工和相关行业用化学品的供应商,年营业额约5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13家工厂,1000多名员工。目前其驻中国的代表处设在上海。

(六)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及人才壁垒

橡胶助剂行业存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周期长、设备要求高、工艺路线复杂、“三废”处理要求高等特点,对于工程技术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经验积累才能保证产品性能的稳定;对于研发人员,必须在掌握现有工艺基础上进行相关实验才能达到优化工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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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壁垒

橡胶助剂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使得其对橡胶助剂产品质量、清洁生产工艺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将导致企业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则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甚至被淘汰出局。

3、认证壁垒

橡胶助剂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是世界各大轮胎制造商和其他橡胶制品生产商,由于橡胶助剂是橡胶工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直接影响轮胎等橡胶制品的质量和性能,因此下游大客户在选择助剂供应商时较为谨慎,一般需要较长的认证期,这使得新进入橡胶助剂行业的企业短时间内难以打开市场。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REACH)规定凡是出口至欧盟市场的化学品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将与化学品有关的轻工、纺织、机电等众多下游产品也纳入监管范围内。由于欧盟REACH注册登记的要求较为严格,橡胶助剂行业的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完成注册,其产品出口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环保壁垒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标准更趋严格,对化工行业的产品生产工艺与“三废”治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橡胶助剂工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尤其是废水的治理问题是制约行业内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先进的组合生化处理工艺已成为行业内废水治理技术的发展趋势,该工艺具有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明显优点,但该工艺投资成本高、工艺路线复杂,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

(七)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橡胶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橡胶助剂在各种橡胶加工过程中必不可少,并影响橡胶产品的功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加工型助剂、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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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型橡胶助剂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并从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不仅是引导和促进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有助于推动我国橡胶助剂产业不断升级和转型,提高行业内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2)橡胶工业稳定发展为我国橡胶助剂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在国际橡胶工业东移的大背景下,我国橡胶助剂工业实现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橡胶工业大国。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轮胎行业方面,轮胎子午化率

要达到96%,全钢胎无内胎率达到70%,提升巨型工程胎发展,年产量达到2万条,子午化率达100%,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橡胶工业将持续稳定发展,为橡胶助剂

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3)环保升级,推动行业整合

目前我国环保形势非常严峻,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不断提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另外,“十三五”以来,随着我国环保政策陆续实施以及轮胎绿色化浪潮的兴起,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工艺成为橡胶助剂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环保高压的态势下,环保治理不达标、运营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的风险,环保趋严将进一步推动橡胶助剂的行业整合。随着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竞争力也将逐步提升,进而提升下游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助剂的信任度和依赖度。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指子午线轮胎占轮胎产量的比率,子午胎与普通结构斜交轮胎相比具有高速下行驶安全;低滚动阻力,有利于节能和环保;乘坐舒适,轮胎的使用寿命长等优异性能,而高性能子午胎比普通子午胎具有更低的滚动阻力,更有利于节能和环保,行驶里程可提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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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助剂的主要原材料是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走势与原油价格走势密切相关。因此,橡胶助剂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受经济周期、国际原油价格、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持续波动趋势,对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经营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2)竞争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受益于橡胶工业的东移,橡胶助剂行业高速发展,但行业竞争规范程度较低。大多数橡胶助剂生产企业规模较小,发展战略不清晰,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同质化情况严重,无法满足下游行业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橡胶助剂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整体竞争力,致使部分产品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降低了行业的利润水平,行业竞争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3)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随着橡胶助剂行业下游应用领域的差异化需求和市场细分日益明显,以及对橡胶助剂的应用性能、安全性和稳定性等要求的不断提高,下游市场对助剂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除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外,行业内大多数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和研发设备、人员短缺的情形,导致技术进步缓慢,产品创新程度较低,进而影响橡胶助剂企业技术升级以及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4)国际形势及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其他国家针对我国轮胎出口的“双反”制裁和调查也在加剧。2020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卡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020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中国轮胎工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目前中美贸易的大环境下,中美贸易摩擦对国内橡胶行业形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新冠疫情在全球仍持续蔓延,对全球汽车消费市场以及轮胎工业具有一定的冲击,可能对橡胶助剂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八)行业技术特征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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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技术特征

橡胶助剂产品存在开发周期长、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垄断性强、技术人才的培养时间长等特点,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的速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作为精细化工行业,橡胶助剂行业属于排污重点领域之一,环保和安全是行业关注重点。因此,橡胶助剂生产的全面实现清洁工艺成为了行业的技术重点。例如促进剂MBT的管道连续法生产技术,次磺酰胺类促进剂的氧气、双氧水氧化工艺,不溶性硫磺的连续生产工艺以及预分散橡胶助剂等清洁工艺拥有极好的技术发展前景。

2、行业发展方向

(1)绿色化、低碳化、产品结构调整

随着全球绿色化、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型橡胶助剂产品,橡胶助剂产品结构顺应市场需求进行了相应调整,绿色化、低碳化成为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清洁生产是橡胶助剂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橡胶助剂行业而言,清洁生产包括产品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工艺实施、三废治理和产品应用全过程的清洁化。有毒有害原材料的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推广、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将有助于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公司拥有全球先进的“氧气氧化法”促进剂NS生产车间,其清洁环保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于合成促进剂NS的中间体促进剂M采用的“溶剂萃取法”大幅度减少了“三废”排放;在配方型产品领域,为解决轮胎喷霜而研发的新型微晶石蜡代表了细分领域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在胶母粒产品方面,公司采用的“一次法炼胶”工艺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配套轮胎所应用的助剂中,公司已布局硅烷偶联剂、白炭黑分散剂、高档防护蜡、过氧化物交联剂等品种。

(2)加强微化工技术开发应用力度

微化工技术对传统化工装置是革命性的颠覆,其将精细化工研发过程中低效、间歇的合成工艺转变为可控、连续的工艺,实现化工过程节能降耗、化工系统微型化和绿色化,并提高过程安全性,反应时间可从几小时缩短至几十秒,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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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微化工技术高效精细的一面。我国橡胶助剂行业特别是促进剂行业大多是传统的间歇式生产,微化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橡胶助剂产品上游原料主要是各类石油化工产品及相关化学中间体;下游市场主要面向各类橡胶制品生产企业,用于制造轮胎、橡胶软管、橡胶带、橡胶薄片和橡胶鞋底等。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游行业发展状况

橡胶助剂行业是精细化工行业的分支,产品上游原料主要是各类石油化工产品及相关化学中间体,主要来源于盐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主要包括苯胺、酞酰亚胺、环己烷、间苯二酚、二硫化碳、液体硫磺、脂肪酸液碱、氯气、盐酸、叔丁胺、环己烷、硝基苯等。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离子膜(液)碱、苯酐、环己烷、酞酰亚胺、叔丁胺、苯胺、环己胺、间苯二酚、液体硫磺等,大部分在国内市场上供应充足,由供应部根据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向国内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基本能够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对于同一类主要原材料,公司通常有2-3家供应商,在进行采购前,公司根据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在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综合供货的及时性、稳定性等因素进行采购。公司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不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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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橡胶助剂广泛应用于各类橡胶制品的加工,其下游市场广阔,包括工业、农业、国防、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医药卫生等多个领域,其中,轮胎制造业是橡胶助剂最重要的需求市场。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数据,国内近90%的橡胶助剂应用与汽车相关,其中橡胶助剂产量的70%用于轮胎生产。因此,轮胎与汽车行业市场行情的走势,将直接影响到橡胶助剂的需求。汽车及轮胎行业发展情况详见本节“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二)行业发展情况”之“3、中国汽车及轮胎行业现状”。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属于橡胶助剂行业,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橡胶助剂是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合称“生胶”)加工成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防焦剂CTP、促进剂NS、促进剂CBS、不溶性硫磺、微晶石蜡、胶母粒等品种,公司的主导产品防焦剂CTP在全球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中型轮胎企业,公司采用“大客户战略”,持续关注大客户需求的变化,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

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和特点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产品用途产品特点
防焦剂CTP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的传统硫磺硫化体系的有效防焦剂,特别适用于含有次磺酰胺促进剂的传统硫化体系,如轮胎、胶管、胶带等橡胶制品有效提高胶料的加工安全性,延长胶料的储存时间和焦烧时间
促进剂NS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硫磺硫化体系的促进剂,用于轮胎、胶带、胶管、其它工业制品等焦烧时间长,硫化速度快
促进剂CBS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硫磺硫化体系的促进剂,用焦烧时间长,硫化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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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产品用途产品特点
于轮胎、胶带、胶管、其它工业制品等
不溶性硫磺用于天然橡胶等的硫化剂高分散性、高热稳定性、高含量
微晶石蜡轮胎和橡胶制品的物理防老剂,提高轮胎和橡胶制品的臭氧防护性能在制品表面形成稳定的蜡膜,为轮胎和橡胶制品提供长效防护
胶母粒替代普通粉体橡胶助剂无粉尘、易分散、自动称量、适合自动连续低温混炼、高混炼效率、储存稳定
均匀剂可解决不同胶种共混时遇到的分散不良的问题,提高气密胶料粘性,提高气密层气密性PAHs含量低,满足欧盟法规要求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和产品变化情况

1、主要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橡胶助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近年来,公司积极改进主要产品的清洁化技术,研发并实现了不溶性硫磺的连续高温一步法,解决了促进剂M硫化氢的排放污染问题及促进剂NS的高盐废水问题,占有市场份额最多的防焦剂CTP也实现了清洁效率的连续合成法。

同时,公司不断丰富橡胶助剂品种,高端树脂类产品类型不断增加;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布局塑料、新能源助剂等新领域;持续研究开发新技术,致力于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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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及市场供求分析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提交生产部,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确定耗料单,供应部再根据耗料单结合库存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的物资采购在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及价格、供货能力、品牌信誉等多个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两家以上作为稳定供货商。此外,公司对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实行现场审货制度,并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供应商信誉等变化情况。在原材料质量把控环节,一方面,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大型知名企业;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阳谷华泰采购与供方管理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保证原材料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首先,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及市场供求分析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提交生产部;其次,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原材料仓储、生产设备运转、生产线人员配置等情况协调生产资源配备,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最后,质检部门针对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质检,最终生产出合格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从产品标准角度可以分为标准橡胶化学品和非标准橡胶化学品,其中非标准橡胶化学品是指提供满足客户特定性能、参数指标需求的橡胶助剂。在生产细节上,对于非标准橡胶化学品还会重点检测其是否满足客户特定的性能、参数指标需求。除此之外,在生产环节公司还建立有安全库存制度,以及时响应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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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有销售部和出口部,分别负责产品的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一般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签订购销合同,并将产成品交由物流公司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对于小批量需求的客户,公司将通过寄送的方式完成产品销售。

(2)国外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国外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一般通过展会以及直接拜访国外客户等方式进行公司产品的推销,并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签订合同,合同订单一般分为月度合同、季度合同、半年合同及单独签订的合同等形式。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下游客户的维护和开发能力。

(3)产品定价

在销售产品的定价环节,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根据财务、生产数据结合市场状况核定销售价格;除此之外,销售部门还将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信用政策和建立客户信用登记档案,并且由法律事务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工作由研发部门牵头,具体由各产品细分课题组全流程负责。公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立项阶段,通过成立研发小组,对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在合成实验室进行产品的初步研发;第二阶段为项目产品小试阶段,根据产品合成的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技术评估、检验;第三阶段为项目产品中试阶段,对产品的实际参数及运用性能进行测试及应用评价;第四阶段为项目产品定型阶段,主要通过扩大试用范围,并在进一步听取客户意见基础上进行试车运行及量产等工作。

(五)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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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主要产品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加工助剂体系产能14,000.0056,000.0056,000.0054,600.00
产量13,232.4563,190.0753,512.7748,733.31
销量15,051.8860,356.7852,736.9147,280.06
产销率113.75%95.52%98.55%97.02%
产能利用率94.52%112.84%95.56%89.26%
硫化助剂体系产能15,000.0060,000.0060,000.0050,000.00
产量18,116.9975,357.2765,056.6454,853.96
销量16,225.0072,117.7864,272.6554,258.54
产销率89.56%95.70%98.79%98.91%
产能利用率120.78%125.60%108.43%109.71%
胶母粒体系产能5,000.0020,000.0012,500.0010,000.00
产量3,154.6314,230.2111,277.6910,074.08
销量2,985.8712,954.0511,037.609,766.40
产销率94.65%91.03%97.87%96.95%
产能利用率63.09%71.15%90.22%100.74%
防护蜡体系产能6,250.0025,000.0024,400.0024,400.00
产量6,735.6824,450.7119,609.8919,551.73
销量6,978.3824,208.8720,019.5119,160.61
产销率103.60%99.01%102.09%98.00%
产能利用率107.77%97.80%80.37%80.13%

注:公司加工助剂体系包括防焦剂CTP、均匀剂及其他加工助剂;硫化剂体系包括不溶性硫磺、促进剂NS及促进剂CBS;胶母粒体系产品为胶母粒;防护蜡体系产品为微晶石蜡;公司各产品均具备独立的厂房及生产线,各体系产能数据以各产品生产线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数据加总计算得出。

1、胶母粒产能利用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胶母粒产能利用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产能增加所致。

2、部分产品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部分产品在部分年度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涉及产品包括加工助剂产品、硫化助剂产品和防护蜡产品,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生产工艺不断优化、生产效率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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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所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 688 号)相关规定,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情形,需要重新履行环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存在部分产品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不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30%的情形,无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戴瑞克已取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六)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公司选取主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历年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统计口径。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名称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苯胺4,293.447.2216,395.217.885,745.854.196,837.095.20
间苯二酚3,109.435.238,057.373.8711,388.578.3012,361.549.40
叔丁胺2,779.674.6810,942.025.268,139.585.9310,660.988.10
离子膜碱2,096.303.535,190.772.493,541.722.584,972.373.78
环己胺1,835.863.099,446.084.543,823.832.794,764.553.62
环己烷1,712.612.885,637.492.713,134.702.283,817.392.90
苯酐1,463.922.465,118.172.463,851.322.813,982.863.03
环烷油1,249.022.104,008.621.933,126.142.282,810.202.14
GLC993.611.676,053.532.914,510.503.294,732.153.60
酞酰亚胺977.411.643,099.471.492,938.432.143,314.802.52
合计20,511.2734.5073,948.7335.5450,200.6436.5958,253.9344.29

上述主要原材料中,环己烷、酞酰亚胺及苯酐主要用于防焦剂CTP的生产;苯胺、叔丁胺及环己胺主要用于促进剂M、NS、CBS的生产;环烷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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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硫磺的生产;间苯二酚主要用于粘合树脂产品的生产;离子膜碱用途较广,可用于公司多数产品的生产。

2、能源采购及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动力为水、电、蒸汽、煤和天然气。公司所需的上述能源动力均向公司所在地相关供应企业采购,能源动力供应充足。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能源动力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名称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量(m?)181,637.00796,954.00742,796.00947,239.00
金额(元)783,204.943,436,407.163,202,881.834,084,425.05
单价(元/m?)4.314.314.314.31
数量(kW·h)33,947,500.00149,031,744.00131,404,495.00129,630,583.00
金额(元)22,498,179.7186,141,477.6376,534,046.7274,969,440.30
单价(元/kW·h)0.660.580.580.58
数量(吨)--500.0024,239.37
金额(元)--269,179.6413,836,727.68
单价(元/吨)--538.36570.84
天然气数量(m?)1,117,279.004,117,096.002,752,003.00963,661.99
金额(元)3,617,696.5211,398,438.987,332,437.292,702,082.37
单价(元/m?)3.242.772.662.80
蒸汽数量(吨)139,499.95554,194.55488,009.15368,320.05
金额(元)41,481,385.78122,797,831.4598,173,534.3271,509,313.38
单价(元/吨)297.36221.58201.17194.15
合计金额(元)68,380,466.96223,774,155.22185,242,900.17153,265,261.10

注:上表中的蒸汽仅为外购部分,2019年至2020年戴瑞克存在使用煤自产蒸汽的情况;报告期内阳谷华泰无采购煤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蒸汽及外购蒸汽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自产蒸汽--3,458.24111,279.68
外购蒸汽139,499.95554,194.55488,009.15368,320.05
合计139,499.95554,194.55491,467.39479,5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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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自产热气为戴瑞克使用煤自产的蒸汽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能产量的逐步增加,电力、天然气及蒸汽采购量呈逐步增长趋势。2019年底,戴瑞克耗水量较高的40t/h燃煤锅炉停用,且戴瑞克中水回用的环保技术取得一定进展,车间一次水用量也相对减少,因此2020年用水量大幅减少。2021年,公司电力及天然气采购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3.41%和49.60%,主要系电力、天然气主要用于硫化助剂的生产,公司2021年硫化助剂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2020年,公司煤和蒸汽的采购量较2019年分别下降97.94%和增加32.50%,主要原因为2019年子公司戴瑞克耗用的部分蒸汽为使用煤自产,自2020年起受环保政策收紧、当地工业园区政策调整影响,戴瑞克逐步停止使用煤自产蒸汽,蒸汽全部改为外购,因此蒸汽采购大幅增加。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5,073.3617,705.6547,367.7172.79%
机器设备72,589.8739,308.4533,281.4245.85%
运输工具1,464.49786.66677.8346.28%
其他5,558.753,343.742,215.0139.85%
合计144,686.4761,144.5083,541.9857.74%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对机器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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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所有权人生产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1阳谷华泰新厂区四效蒸发废水处理工程装置52,478.651,714.669.18%
2阳谷华泰冷水机组91,838.841,232.667.03%
3阳谷华泰毕派克斯双转盘式干燥器11,356.44938.5569.19%
4阳谷华泰卧式虹吸刮刀离心机11,209.95837.5469.22%
5阳谷华泰回转罐11,944.69807.1141.50%
6阳谷华泰冷凝器21,236.40766.2661.98%
7阳谷华泰包装码垛设备1663.29456.3768.80%
8阳谷华泰自动化搬运设备1599.23370.1761.77%
9阳谷华泰3号罐1501.79349.8469.72%
10阳谷华泰半输送设备1408.27335.5682.19%
11阳谷华泰螺杆式压缩机1388.74266.1068.45%
12阳谷华泰2号罐1349.13243.7369.81%
13阳谷华泰BEPEX双转子盘式干燥器辅助系统1336.66229.1468.06%
14阳谷华泰搪玻璃反应釜2274.86201.6873.37%
15阳谷华泰流化床干燥机1274.30199.0272.56%
16阳谷华泰1号罐1274.32191.5069.81%
17阳谷华泰自动包装线1208.25168.2580.79%
18阳谷华泰氮气保护闭路循环干燥装置1236.44166.4870.41%
19阳谷华泰球口玻璃冷凝器56219.54160.6273.16%
20阳谷华泰BU包分装秤系统1213.43154.8672.56%
21阳谷华泰炼化专用设备*反应釜1224.44152.7668.06%
22阳谷华泰低压配电柜(内含防爆按钮箱40台,防爆调频箱20台)1215.63146.7768.06%
23阳谷华泰精馏塔1190.27143.3775.35%
24阳谷华泰密炼机、挤出机系统1195.14142.2272.88%
25阳谷华泰管道过滤器1167.26140.4283.95%
26阳谷华泰压缩生热试验机1183.19126.7269.18%
27阳谷华泰自动包装线1161.57126.3778.21%
28阳谷华泰螺旋输送机(含电机)1184.62124.2067.27%
29阳谷华泰气动O型球阀1141.95123.4486.96%
30阳谷华泰密炼机+胶料输送机+胶粒制造机+冷却设备1163.06120.9474.17%

1-1-47

序号所有权人生产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31阳谷华泰硫磺管式加热炉1155.75111.5971.65%
32阳谷华泰CF型回转带式冷凝造粒机1164.33110.7067.37%
33阳谷华泰充油装置系统1189.06109.8258.09%
34阳谷华泰全自动弹性分析仪1170.69105.6461.89%
35阳谷华泰卧式螺带混合机(含电机、减速机)1151.55103.1568.06%
36戴瑞克12000吨年硫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1806.97643.9079.79%
37戴瑞克克劳斯炉装置1712.13563.6079.14%
38戴瑞克MVR1802.28412.4551.41%
39戴瑞克蓄热式氧化炉1556.03310.8555.91%
40戴瑞克氮气闭式循环气力输送系统1305.22268.9588.12%
41戴瑞克氮气闭路循环干燥装置1290.08239.5182.57%
42戴瑞克促进剂CBS车间安装11,656.43148.448.96%
43戴瑞克二期管网1182.80148.1181.02%
44戴瑞克蒸发母液空心桨叶干燥装置1226.55139.9561.77%
45戴瑞克高氨氮、高COD废水处理装置1297.41128.3443.15%
46戴瑞克亚胺自动计量投料系统1131.82124.0794.12%
47戴瑞克四效蒸发系统1506.50121.8024.05%
48戴瑞克离心式冷水机组1132.30116.6888.19%
49戴瑞克废气焚烧成套设备1234.34105.5745.05%
50戴瑞克北M车间安装11,008.86100.269.94%

2、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房产证的自有房产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取得 方式所有权人抵押 与否
1房权证阳谷第0025919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老董庄村437号101等11栋楼27,078.31出让阳谷华泰
2房权证阳谷第0012141阳谷县开发区南环路217号3,768.10出让阳谷华泰

1-1-48

序号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取得 方式所有权人抵押 与否
3房权证阳谷第00121427,537.14出让阳谷华泰
4房权证阳谷第001214310,777.35出让阳谷华泰
5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76701号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3,831.39出让戴瑞克
6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76719号30,039.10出让戴瑞克
7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6535号4,811.97出让戴瑞克
8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6720号32,149.55出让戴瑞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序号房产名称面积(㎡)坐落位置规划许可证号
1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一期)6,059.2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150号
2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二期)3,254.09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151号
3办公楼及餐厅7,201.71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210号
42000吨/年绿色橡胶助剂综合研发平台10,169.2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207号
516650t/a新型均匀剂项目2,826.7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208号
6仓库6,111.61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700209号
74万吨/年不溶性硫磺扩建项目6,682.03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200085号
8抗爆控制室407.9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90132号
9冰机房846.49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90131号
10料场5,602.5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800122号
11料场扩建1,701.79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900115号

1-1-49

序号房产名称面积(㎡)坐落位置规划许可证号
12料场扩建项目微晶蜡沥青料场二7,187.83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建字第371521201900116号
13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M二车间6,408.00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建字第370500201920022号
14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DPG/DM仓库2,900.00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建字第370503201800004号
15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冰机房、变配电室及空压制氮站2,409.00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建字第370503201800032号
16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控制室690.00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建字第370500201920022号

公司正积极推进以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办理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租赁的房产情况

承租人出租人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上海橡实上海奂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金地威新闵行科创园项目9栋3层1区827.78工业生产与科研2021.01.12-2025.11.14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使用权等,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权外购技术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10,116.00152.43203.30231.2010,702.92
账面价值8,192.5055.2619.7921.358,288.89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1-50

序号权属人权属证书坐落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终止 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1阳谷华泰阳国用(2009)第(101)号阳谷县南环路217号13,472.30工业2056.07.20出让
2阳谷华泰阳国用(2009)第(102)号阳谷县南环路217号37,329.30工业2056.07.20出让
3阳谷华泰阳国用(2009)第(099)号阳谷县南环路工业园区5,775.20工业2051.11.07出让
4阳谷华泰阳国用(2009)第(100)号阳谷县私营工业园19,039.77工业2047.03.18出让
5阳谷华泰阳国用(2010)第(031)号阳谷县西环路西侧、老齐南路北侧133,333.00工业2059.12.07出让
6阳谷华泰阳国用(2011)第(045)号阳谷县西环路西侧、老齐南路北侧90,533.00工业2060.10.20出让
7阳谷华泰阳国用(2013)第(070)号阳谷县西外环路西、老齐南路北6,308.00工业2063.03.19出让
8阳谷华泰阳国用(2013)第(071)号阳谷县西外环路西、老齐南路北1,294.00工业2063.03.20出让
9阳谷华泰阳国用(2013)第(072)号阳谷县西外环路西、老齐南路北20,086.00工业2063.03.19出让
10阳谷华泰鲁(2019)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12546号阳谷县西环路西、紫石街(西段)南侧11,397.00工业2069.09.03出让
11阳谷华泰鲁(2019)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12541号阳谷县西环路西、紫石街(西段)北侧20,458.00工业2069.09.03出让
12阳谷华泰鲁(2022)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02721号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西环路西、华泰化工北4,106.00工业2072.02.08出让
13阳谷华泰鲁(2022)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02713号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西环路西、华泰化工北12,804.00工业2072.02.08出让
14阳谷华泰鲁(2022)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02986号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西环路西、华泰化工北24,971.00工业2072.02.08出让
15戴瑞克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6720号东营市河口区兴园路以西,明园路以北79,958.00工业2061.09.09出让
16戴瑞克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76719号东营市河口区顺园路以南,兴园路以西79,904.70工业2062.04.29出让
17戴瑞克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76701号东营市河口区顺园路以南,兴园路以西,明园路以北79,949.20工业2062.07.27出让

1-1-51

序号权属人权属证书坐落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终止 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18戴瑞克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6535号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以北,庆园路以西25,040.40工业2063.01.09出让
19戴瑞克东河国用(2013)第(105)号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以北,兴园路以西73,739.80工业2063.01.09出让

2、专利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境内授权专利109项,其中发明专利72件,实用新型37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1阳谷华泰N-叔丁基-双(苯并噻唑)次磺酰胺及其生产工艺20031010484192003.10.10发明专利有效转让取得
2阳谷华泰橡胶硫化促进剂NS废水处理工艺20081015983412008.11.12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阳谷华泰橡胶防焦剂CTP生产过程中过滤干燥一体装置及应用20091001719302009.08.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阳谷华泰氮气保护下氯代环己烷的制备工艺20081013929742008.08.2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阳谷华泰橡胶防焦剂CTP合成工艺及装置20091001719452009.08.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6阳谷华泰橡胶硫化促进剂生产废水中盐的纯化工艺201010208052X2010.06.2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7阳谷华泰二环己基二硫化物的制备工艺20071011508962007.12.11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阳谷华泰橡胶防焦剂CTP生产过程中过滤干燥一体装置及应用20101051673472009.08.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9阳谷华泰一种不溶性硫磺的生产工艺20111021085342011.07.2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0阳谷华泰高盐废水吸收环己烷法制氯代环己烷尾气工艺20101055042472010.11.19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1阳谷华泰橡胶硫化促进剂NS的联产合成工艺20111017740442011.06.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2阳谷华泰一种氧气氧化法合成促进剂NS的装置及应用20111017769572011.06.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3阳谷华泰一种丙烯酸锌的生产工艺20111032892892011.10.2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4阳谷华泰一种用于氧气氧化法合成促进剂NS的装置20111017741292011.06.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1-52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15阳谷华泰一种白炭黑分散剂及其制备方法20131033785782013.08.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6阳谷华泰一种橡胶用白炭黑分散剂及其制备方法20131038117422013.08.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7阳谷华泰一种橡胶用炭黑分散剂及其制备方法20131026410152013.06.2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8阳谷华泰一种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的生产方法20131021929042013.06.0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9阳谷华泰用于合成橡胶促进剂NS的生产设备及应用20141067223552014.11.22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0阳谷华泰一种轮胎用防肩空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20141057909422014.10.2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1阳谷华泰一种橡胶用抗疲劳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20141052784032014.10.09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2阳谷华泰一种不溶性硫磺的干燥工艺及其工艺设备20141062449742014.11.0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3阳谷华泰一种次磺酰胺类硫化促进剂灰分快速测定方法20131034029142013.08.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4阳谷华泰2-甲基马来酸酐和1,3-双(柠康酰亚胺甲基)苯的制备方法20141066130572014.11.19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5阳谷华泰一种气密性增进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20141056331952014.10.21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6阳谷华泰一种不溶性硫磺的气化淬冷工艺20141062386872014.11.0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7阳谷华泰1,3-双(柠康酰亚胺甲基)苯的造粒方法及造粒系统20151036063042015.06.2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8阳谷华泰一种环保、高效硫化交联剂1,6-二(N,N-二苄基氨基甲酰二硫)己烷的制备方法20151089165382015.12.0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29阳谷华泰一种改善不溶性硫磺分散性的方法201510396736X2015.07.0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0阳谷华泰一种高收率低成本塑解剂DBD的制备方法201510419882X2015.07.1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1阳谷华泰一种橡胶用白炭黑分散剂及其制备方法20141071554842014.11.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2阳谷华泰一种轮胎气密层增进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20141071911032014.11.29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3阳谷华泰一种低锌硫化活性剂的制备方法201410687791X2014.11.2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4阳谷华泰一种不溶性硫黄的连续化熟化方法20151038025262015.07.02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1-53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35阳谷华泰一种一硫化四苄基秋兰姆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61070296012016.08.23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6阳谷华泰一种由促进剂M制备二苯氨基二硫化物的方法20161070295842016.08.23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7阳谷华泰一种二硫化二异丙基黄原酸酯的制备方法20161065156552016.08.1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8阳谷华泰一种高收率氧气氧化法合成促进剂DPG的环保方法20151042035312015.07.1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39阳谷华泰一种合成促进剂DPTU的方法20161070295992016.08.23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0阳谷华泰一种3-环己基硫代-1-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51088030842015.12.05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1阳谷华泰一种硫化剂1,1-二硫代二己内酰胺的合成方法201510890511X2015.12.0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2阳谷华泰一种增粘烷基酚醛树脂的合成方法20171104095452017.10.3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3阳谷华泰检测及回收胺或/和氨类两种混合物中每种胺或氨含量的方法20171094355532017.10.11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4阳谷华泰一种环己烯改性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的制备方法20171114415142017.11.1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5阳谷华泰一种增粘烷基酚醛树脂的固体酸催化合成法20181009796892018.01.31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6阳谷华泰一种抗硫化返原剂生产废水的处理方法20171107703402017.11.0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7阳谷华泰、戴瑞克一种二硫化四苄基秋兰姆的清洁化生产方法20191065440642019.07.19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8阳谷华泰一种改性烷基酚-乙醛树脂及制备方法20181093244322018.08.1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49阳谷华泰、聊城大学一种氧气法合成N-环己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的催化剂制备方法应用20181133703102018.11.12发明专利有效联合研发
50阳谷华泰一种4-叔烷基苯酚-(吗啉)甲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81138121382018.11.2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1阳谷华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一种橡胶防焦剂CTP连续合成的微反应系统及方法20191073634942019.08.09发明专利有效联合研发

1-1-54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52阳谷华泰一种丙烯醛改性对叔丁基苯酚乙醛树脂的合成方法20181161642452018.12.2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3阳谷华泰一种乙酰丙酮钴(Ⅱ)的制备方法201810783290X2018.07.1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4阳谷华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一种橡胶防焦剂CTP合成的微反应系统及方法20191073554302019.08.09发明专利有效联合研发
55阳谷华泰一种混合烷基苯酚-甲醛树脂橡胶增粘剂的制备方法20181149412822018.12.0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6阳谷华泰一种4-叔烷基苯酚-(苯酚基)甲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06555612019.01.2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7阳谷华泰一种全氯甲硫醇的合成方法20201046125872020.05.27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8阳谷华泰一种不溶性硫磺的制备方法及其所用的抗返原稳定剂20181130073652018.11.02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59阳谷华泰一种二硫化二己内酰胺的制备方法20191053519292019.06.2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60阳谷华泰一种用于氧气氧化法合成橡胶促进剂NS的化工反应器20122022119972012.05.1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1阳谷华泰一种具有平铺式过滤层的不溶性硫磺生产装置20122059451742012.11.1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2阳谷华泰硫黄粉碎过程中的收集装置20122068911292012.12.13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3阳谷华泰一种外接过滤设备的不溶性硫磺生产装置20122068982742012.12.13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4阳谷华泰一种回转式不溶性硫磺生产装置20122068982932012.12.13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5阳谷华泰一种用于氧气氧化法合成促进剂CBS的装置20122056029202012.10.29实用新型有效转让取得
66阳谷华泰合成橡胶促进剂NS的反应设备20142049256322014.08.29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7阳谷华泰一种用于粘合树脂合成的反应釜20142013944912014.03.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8阳谷华泰用于合成橡胶促进剂NS的生产设备2014207050312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69阳谷华泰不溶性硫磺的生产装置20162132855642016.12.0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0阳谷华泰不溶性硫磺的反应装置20162132780392016.12.0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

1-1-55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取得
71阳谷华泰一种二硫化碳贮存和输送装置20172118623112017.09.15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2阳谷华泰一种2-甲基马来酸酐的蒸馏装置20182037566732018.03.20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3阳谷华泰一种高温体系下的PH值精确检测装置20182037552572018.03.20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4阳谷华泰用于防止汽车备胎释放VOCs的真空防护罩201820667690X2018.05.07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5阳谷华泰一种新型气流粉碎机20182210560152018.12.14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6阳谷华泰一种提高非均相反应传质效率的反应装置20192063329352019.05.0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7阳谷华泰一种固体蜡融化混料箱20192198601202019.11.18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8阳谷华泰一种真空取样的pH值检测装置20212029644202021.02.03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79阳谷华泰一种用于检测不溶性硫磺粉体飞扬度的装置20212017648742021.0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80阳谷华泰管道螺纹快速接头20212081766612021.04.21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81戴瑞克橡胶硫化促进剂2-巯基苯并噻唑(M)的精制方法20081015983562008.11.12发明专利有效转让取得
82戴瑞克硫化促进剂2-巯基苯并噻唑的纯化工艺20091022921452009.10.21发明专利有效转让取得
83戴瑞克橡胶硫化促进剂TBBS的多级套洗除杂方法20141083567052014.12.3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4戴瑞克溶剂套用连续化纯化橡胶硫化促进剂M的方法20141083657232014.12.3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5戴瑞克一种橡胶硫化促进剂CBS母液的处理和套用方法20151018044192015.04.16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6戴瑞克橡胶硫化促进剂CBS造粒专用添加剂、该添加剂的制备方法及造粒方法20141083536372014.12.3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7戴瑞克橡胶硫化促进剂M副产硫化氢的连续循环吸收方法及装置20161050244822016.06.30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8戴瑞克一种二环己基二硫化物母液的回收方法20181050808862018.05.24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89戴瑞克叔丁胺尿素法合成叔丁胺新工艺20051004432272005.07.29发明专利有效转让取得

1-1-56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90戴瑞克一种氯代环己烷的绿色合成方法201810770818X2018.07.13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91戴瑞克一种实用的全封闭浮子液位计20142011071052014.03.1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2戴瑞克孔径渐变式造粒机出料孔板20142011051902014.03.1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3戴瑞克一种放空缓冲装置2014207050401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4戴瑞克一种可视除锈过滤装置2014207050399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5戴瑞克一种可视真空取样装置2014207050331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6戴瑞克一种疏水装置2014207050365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7戴瑞克一种小型两互不相溶液体自动分离装置20142070503502014.11.22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8戴瑞克一种便于清理的视镜装置2015209569840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99戴瑞克一种硫化促进剂NS含盐废水的处理装置2015209571906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0戴瑞克一种母液沉降分离装置2015209558066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1戴瑞克一种尾气处理装置2015209569821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2戴瑞克一种中小型循环流化床锅炉2015209557311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3戴瑞克一种气相平衡管数显液位计20152096342292015.11.26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4上海橡实、山东理工大学一种在水相中合成伯醇的方法20211037585482021.4.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05上海橡实、山东理工大学一种在水相中合成不饱和伯醇的方法20211037587112021.4.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06上海橡实一种在水相中合成仲醇的方法20211037589042021.4.8发明专利有效原始取得
107上海橡实一种7-氟吲哚的生产系统20212217356812021.9.9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8上海橡实一种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生产系统20212201294912021.8.25实用新型有效原始取得
109上海橡一种生产酰基硫代硅烷的系20212022599382021.1.27实用新型有效原始

1-1-57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类型法律状态取得方式
实、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取得

3、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标识注册号/申请号分类号有效期
1阳谷华泰10301804第1类2013.02.14-2023.02.13
2阳谷华泰10301902第1类2013.02.14-2023.02.13
3阳谷华泰6419328第1类2020.03.28-2030.03.27
4阳谷华泰6419327第42类2012.09.21-2032.09.20
5阳谷华泰1062152第1类2017.07.28-2027.07.27
6戴瑞克9228556第1类2012.05.07-2032.05.06

(2)境外商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分类号有效期注册国家/地区
1阳谷华泰1492065第1类2019.08.13-2029.08.13

注:上述商标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该商标在美国获得保护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软件著作权。

5、专有技术或非专利技术

1-1-58

公司非专利技术情况详见“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及来源”。

六、经营资质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证书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阳谷 华泰(鲁)XK13-006-0219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8.252024.07.08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证书编号授予主体登记品种授予时间有效期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阳谷华泰371512018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橡胶用不溶性硫磺、盐酸、氯代环己烷等2020.07.272020.07.27- 2023.07.26
2戴瑞克370512289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环己基氯、邻苯二甲酰亚胺、环己烯等2022.01.262022.02.26- 2025.02.25
3华泰进出口鲁聊(阳)危化经[2021]000059号阳谷县应急管理局福美锌、福美双、乌洛托品、间苯二酚2021.06.072021.06.07- 2024.06.06

(三)排污许可资质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证书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排污许可证阳谷华泰91370000168015871H001V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08.042020.08.04- 2023.08.03
2排污许可证阳谷华泰91370000168015871H002V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08.042020.08.04- 2023.08.03
3排污许可证戴瑞克91370503566700399C001V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2020.07.222020.07.22- 2023.07.21

(四)安全生产资质

1-1-59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证书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阳谷华泰(鲁)WH安许证字[2020]15002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07.132020.07.29- 2023.07.28
2安全生产许可证戴瑞克(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47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06.132022.07.12- 2025.07.11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证书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阳谷华泰GR202037000645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0.08.17三年

(六)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海关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阳谷华泰3714964020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2015.10.13长期
2戴瑞克3705963228东营海关2019.01.25长期
3华泰进出口3714964351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2015.04.28长期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证书名称主体登记表编号授予主体授予时间有效期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阳谷华泰02954937阳谷县商务局2020.05.22
2戴瑞克04596757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2021.11.03
3华泰进 出口02954825阳谷县商务局2019.05.17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及来源

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如下:

1、防焦剂CTP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名称技术达到的效果
防焦剂原材料加工原始发明专利:3、关键原料的合成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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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名称技术达到的效果
CTP关键技术创新4、5、7、8、10、51、54 实用新型:93、94中间体的开发,实现原料到成品的技术掌控
关键生产装置及应用原始 创新解决CTP因熔点低产生的易熔融、难造粒等问题
实用型操作装置原始 创新降低操作难度
环保操作装置原始 创新消除尾气的气味
连续合成的微反应系统及方法原始 创新实现了防焦剂的连续合成法

2、不溶性硫磺

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 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名称技术达到的效果
不溶性硫磺高分散性不溶性硫磺生产技术集成 创新发明专利:9、22、26、29、34、58 实用新型专利:61、62、63、64、69、70、79一种改善不溶性硫磺分散性的工艺通过实施不溶性硫磺分散性改善工艺,显著提高产品应用性能,提高橡胶制品的硫化效果
粒径分布控制技术集成 创新通过淬冷、熟化一系列生产过程控制,实现粒径分布D97小于30微米,相应提高了产品的指标稳定性、批次稳定性
检测不溶性硫磺粉体飞扬度的装置集成 创新通过操作条件的优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不溶性硫磺的粉体飞扬度
制备方法及其所用的抗返原稳定剂集成 创新最大程度的实现不溶性硫磺和稳定剂均匀接触混合,减少了稳定剂稳定过程和混合难度,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3、促进剂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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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名称技术达到的效果
促进剂NS原材料的提纯及加工技术原始 创新发明专利:2、6、11、12、14、19、23、 实用新型专利:60、66、68、99提高原材料纯度和合成的品质
合成工艺技术及关键装置原始 创新新型合成工艺,缩减高盐废水
成品造粒优化技术原始 创新克服颗粒成形难度,优化颗粒外观
专项废水处理装置及工艺原始 创新缩减废水水量,处理含盐废水
检测技术开发原始 创新缩短产品灰分测试时间

4、促进剂M

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 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促进剂M制备二苯氨基二硫化物原始 创新发明专利:36、81、84、87提高原料转化率和收率
副产硫化氢的连续循环吸收方法及装置原始 创新降低能耗,提高硫化钠、硫氢化钠的品质,减小硫化氢的排放污染
溶剂套用连续化纯化法原始 创新降低能耗,提高收率
萃取工艺中的搅拌器原始 创新增强萃取效率
精致方法原始 创新得到纯度高,熔点高,熔程短的促进剂M

5、促进剂CBS

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 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促进剂CBS合成材料的提纯技术原始 创新发明专利:1、88、92、85、86 实用新型专利:65实现对关键位置的控制并保证下游产品品质。除此之外还能减少含盐废水,便于运输和使用易分散
半成品的净化装置原始 创新
母液分离便捷装置原始 创新
尾气环保操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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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 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作装置创新
促进剂CBS造粒添加剂制备方法原始 创新制备CBS造粒添加剂

6、微晶石蜡

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微晶石蜡调配技术原始 创新实用新型专利:77调配技术生产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抗结块技术集成 创新抗结块技术产品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不结块
抗喷霜技术原始 创新抗喷霜技术不易产生过量喷霜影响外观
高温蜡技术集成 创新高温蜡技术用于轮胎之后,高温防护效果优良

7、胶母粒

主要 产品核心技术 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胶母粒精制橡胶载体配方集成 创新精制橡胶载体配方提高产品的存储稳定性和分散性
液体隔离剂配方集成 创新液体隔离剂配方对颗粒表面进行有效隔离,保证颗粒的流动性,满足使用者自动称量的需求

8、均匀剂

产品 名称核心技术名称创新 类型对应专利 序号非专利技术技术达到的效果
均匀剂抗结块技术集成 创新抗结块技术产品存储和运输使用过程不结块
环保技术环保技术产品的多环芳烃含量极低,满足欧盟REACH法规要求
合成反应釜磁联动式传动同心双轴双搅拌

(二)研发机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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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研发工作由研发部负责,由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接,下设综合管理部、研发开发部、检测中心、橡胶工艺实验室及产业推进部共5个子部门,各子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部门职能
综合管理部处理日常考核及后勤等具体事务
研发开发部研发核心部门,根据细分产品下设课题组,拥有合成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具体负责研发策划、小试及中试等环节
检测中心对原材料、产成品的数据及参数进行检测,属于质检环节
橡胶工艺实验室将试验产品应用到轮胎中进行运行实验,对产品进行应用评价测试
产业推进部工程转化部门,主要负责车间建设、试车运行及量产等工作

2、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方式可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方式。

3、研发团队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引进人才及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方式形成了一支专业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丰富的橡胶助剂产品开发经验,能够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共26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4.3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3,214.147,767.064,545.925,161.52
营业收入85,537.07270,530.08194,338.75201,429.4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76%2.87%2.34%2.56%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不断加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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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力度,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以确保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的持续提升。

(四)报告期内从事的具体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新型防老剂公司研究开发的新型防老剂具有耐迁出、抗变色和长效防护功能,与目前的6PPD、7PPD等产品配合使用,能够解决目前防老剂存在的问题,是防老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目前已完成实验室研究,正在开展公斤级放大试验计划2023年底建成吨级中试生产示范线在公司目前物理防老剂的基础上,丰富优化防老剂产品结构
硅烷偶联剂顺应“绿色轮胎”发展方向,硅烷偶联剂是生产"绿色轮胎"的关键配套助剂之一项目已经立项,技术已经储备完毕计划2023年建成投产在橡胶助剂领域,继续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氨基树脂(HMMM)高醚化氨基树脂是六亚甲基四胺的替代品,是今后粘合体系发展的主流产品,主要用于轮胎粘合体系、汽车烤漆及喷涂涂料等领域,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在橡胶粘合助剂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涂料等行业,来化解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项目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正在开展工业化设计预计2023年年中完成工业化建设在橡胶助剂领域,继续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同时通过该品种扩展到涂料添加剂领域
有机过氧化物公司所研究开发的有机过氧化物项目旨在打破国外的技术和高端产品的垄断局面,实现有机过氧化物国产化,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已完成实验室研究,正在开展中试试验计划2024年底建成吨级中试生产示范线有助于公司向塑料、树脂及涂料领域延伸和探索
锂电新能源相关添加剂研发锂电新能源相关助剂,缓解锂电助剂短缺的问题已完成实验室研究,正在开展中试试验计划2022年底完成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中试试验在精细化工大领域拓展新方向,通过快速工业化该品种,进入新能源助剂行业,布局新领域

八、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科目2022.03.31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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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科目2022.03.31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1,251.13
债权投资-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2,682.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89.50

(一)其他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为1,251.13万元,系应收出口退税、备用金及保证金和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不存在与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相关的金额,不存在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为2,682.73万元,系公司持有的达诺尔股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达诺尔成立于2004年7月,于2015年8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达诺尔致力于半导体湿法工艺超高纯微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超纯氨水和超纯异丙醇,主要用于电子行业的清洗及下游化合物的合成。

从2016年起,公司确定了绿色轮胎用橡胶助剂及化学新材料的发展方向,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遴选优质企业及项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2017年6月6日,公司与刘玉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玉英向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达诺尔300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7.38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交易。

公司投资达诺尔主要考虑与标的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探索新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除投资达诺尔以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在化学新材料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例如,公司正在进行锂电新能源相关助剂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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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于2022年底开展相关产品的中试试验。

综上,对达诺尔的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2,389.50万元,为财务性投资,系公司持有的川流基金投资份额,其中,投资本金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89.5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6%。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川流基金,并于同日签署《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认缴投资份额。该基金期限为5年,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持有或择机退出。该基金属于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公司投资该基金的主要目的为拓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优质投资与并购标的以及合作伙伴,借助与该基金的合作,促进发行人稳健发展。

《审核问答》第10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川流基金的投资余额为2,389.5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6%,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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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聚焦橡胶助剂主业,做好现有产品的技术投入,在产品生产、环保治理、装备自动化、智能化、节能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现有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打破橡胶助剂行业限制,持续推进在精细化工新领域的探索工作,拓展新品种,寻找新方向,探索多元化发展。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秉承“为世界橡胶工业服务”的宗旨,坚持“科技华泰,绿色华泰”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将公司打造为科研实力领先、品质一流、覆盖全系列助剂品种、安全与环保并重的世界领先橡胶助剂生产商。

一方面,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打造世界领先的橡胶助剂科研创新平台,引进和培养人才,实现从标杆创新向自由创新的转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解决轮胎企业共性难题。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橡胶助剂绿色、无公害工艺革新;继续推进老工艺革新,致力于橡胶助剂行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的减少,加大科研投入,对现有的不环保助剂进行替代和改良。此外,公司将贴近客户,引领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积极进行全球化布局,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采购及物流和仓储服务,加快新产品工业化速度,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十、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一)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山东省关于“两高”行业、“两高”项目的规定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并授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两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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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

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项目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产业大类,其中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具体产品如下:

序号产业分类产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大类中类小类
1炼化乙烯、对二甲苯(PX)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2基础化学原料氯碱(烧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无机碱制造(C2612)
纯碱
电石(碳化钙)无机盐制造(C2613)
醋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黄磷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3化肥合成氨、氮肥(尿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肥料制造(C262)氮肥制造(C2621)
磷铵、磷肥磷肥制造(C2622)

2、公司不属于“两高”行业、“两高”项目

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规定的“两高”行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橡胶助剂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两高”项目。

综上,公司不属于“两高”行业、“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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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橡胶助剂作为生产轮胎的配套专用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之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段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因此,公司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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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中国橡胶助剂行业发展向好,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统计,2021年中国橡胶助剂工业总产值295亿元,同比增长32.9%;销售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32%;出口额92亿元,同比增长89.7%;总产量137.03万吨(不包括预分散母胶粒),同比增长10.61%;出口量37.56万吨,同比增长29.5%。虽然外围仍受新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提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中国橡胶助剂行业仍取得历史最好数据。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橡胶助剂“十四五”产量预测目标173万吨,规划目标“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速度平均在年5.7%”。

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集中度持续提高,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向大规模助剂生产厂商聚拢。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编制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0年版)》,2019年我国橡胶助剂总产量占全球产量比例达

73.54%,世界助剂看中国的格局已然形成。与此同时,国内也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橡胶助剂企业,我国橡胶助剂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不断凸显。2018年,前十强企业产业集中度高达66.8%,大型橡胶助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产能落后的小型橡胶助剂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前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比率)≥75%,其中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同时,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到“十四五”末,我国进入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前五名的企业不少于4家。

2、橡胶助剂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轮胎及橡胶制品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橡胶助剂是整个轮胎及橡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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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性能和应用性能的基石,行业公认“没有橡胶助剂就没有现代橡胶工业”。我国轮胎及橡胶制品产量与消费量世界第一,特别是橡胶助剂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但我国并不是先进制造技术强国,技术差距相当程度上体现在橡胶助剂工业的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方面。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在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研究开发方面起步较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将“发展绿色化工,突破关键技术,打造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强国”作为行业重要方针,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作为以防焦剂、促进剂、不溶性硫磺等为核心产品的综合性橡胶助剂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20年,公司的防焦剂占国内总产量的60%以上,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公司目前是继富莱克斯、日本四国化成株式会社之后第三家掌握连续法不溶性硫磺产业化技术的公司,产品竞争力已得到市场充分认可;公司拥有全球先进的“氧气氧化法”促进剂NS生产车间,其清洁环保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于合成促进剂NS的中间体促进剂M采用的“溶剂萃取法”大幅度减少了“三废”排放;在配方型产品领域,为解决轮胎喷霜而研发的新型微晶石蜡代表了细分领域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在胶母粒产品方面,公司采用的“一次法炼胶”工艺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公司的“多效蒸发+复合生化法”工艺很好地解决了橡胶助剂废水高盐、高COD的治理难题。公司拥有国家级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专业的橡胶助剂研发、检测、评价中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监测分析室通过了CNAS认证,并与国内知名轮胎企业及大学建立了合作实验室,共同探索橡胶助剂前沿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在保持防焦剂CTP总产能2万吨/年不变的情况下,将阳谷华泰拥有的1万吨/年防焦剂CTP产能逐步转移至生产条件、区位条件更好的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巩固公司在防焦剂CTP领域的竞争优势;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升智能制造的业务融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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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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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4,015,1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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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85,059,996.68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
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13,720.5112,065.90
2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8,524.427,889.58
其中: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4,500.604,129.00
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4,023.823,760.58
3补充流动资金8,550.528,550.52
合计30,795.4528,506.00

注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包括年产1万吨橡胶防焦剂CTP、年产2万吨促进剂NS和年产0.6万吨促进剂DZ三个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为年产1万吨防焦剂CTP项目。

注2: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戴瑞克负责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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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传华持有101,557,0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0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尹月荣、王文博和王文一为王传华的一致行动人,尹月荣持有公司34,222,500股,持股比例为9.12%;王文博持有公司17,716,660股,持股比例为4.72%;王文一持有公司2,083,939股,持股比例为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55,580,1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47%。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4,015,16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传华持有公司25.44%股权,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8.98%股权,王传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及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2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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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如下:

1、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因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未违反《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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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不超过35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9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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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履行了必要的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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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3)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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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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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0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3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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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并购。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4问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59,996.68元,其中拟使用8,550.5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比为30.00%。同时,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和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9,955.4万元,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等因素测算公司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为36,115.0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中8,550.5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符合《审核问答》问题14的相关要求。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20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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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59,996.68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550.52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375,131,706股。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4,015,1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次发行为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不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关于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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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五)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由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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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对本次竞价结果等发行上市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传华持有101,557,0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尹月荣、王文博和王文一为王传华的一致行动人,尹月荣持有公司34,222,500股,持股比例为9.12%;王文博持有公司17,716,660股,持股比例为4.72%;王文一持有公司2,083,939股,持股比例为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55,580,1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7%。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4,015,16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传华持有公司25.44%股权,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8.98%股权,王传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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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九、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和“两高”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实施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项目投产后所生产的产品为发行人现有产品防焦剂CTP;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规定的“两高”行业;发行人的产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防焦剂CTP属于橡胶助剂,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两高”项目。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和“两高”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投产后所生产的产品为发行人现有产品防焦剂CTP;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生产。

防焦剂CTP属于橡胶助剂,系生产轮胎的配套专用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之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段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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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四十七、人工智能之7、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园区改造”,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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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59,996.68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
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13,720.5112,065.90
2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8,524.427,889.58
其中: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4,500.604,129.00
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4,023.823,760.58
3补充流动资金8,550.528,550.52
合计30,795.4528,506.00

注1: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包括年产1万吨橡胶防焦剂CTP、年产2万吨促进剂NS和年产0.6万吨促进剂DZ三个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为年产1万吨防焦剂CTP项目。

注2: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戴瑞克负责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在戴瑞克新建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使得公司在保持防焦剂CTP总产能2万吨/年不变的情况下,将阳谷华泰拥有的1万吨/年防焦剂CTP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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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逐步转移至生产条件、区位条件更好的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巩固公司在防焦剂CTP领域的竞争优势。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橡胶防焦剂CTP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橡胶防焦剂CTP(N-环己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又名硫化延缓剂,通过加入橡胶防焦剂CTP防止橡胶胶料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早期硫化现象。新型防焦剂CTP(N-环己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有优良的防焦效果,能有效地控制焦烧时间,提高胶料操作安全性,增加胶浆的贮存寿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实现防焦剂CTP产能布局优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作为全球最大的防焦剂CTP生产厂家,公司现有防焦剂CTP产能2万吨/年,其中,阳谷华泰产能1万吨/年,戴瑞克产能1万吨/年,2021年综合产能利用率超过90%。本项目为阳谷华泰防焦剂CTP的产能转移,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逐步停止在阳谷华泰厂区进行防焦剂CTP的生产,保持公司年产2万吨防焦剂CTP的总产能不变。

阳谷华泰防焦剂CTP生产厂区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该厂区不属于山东省认定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在未来产能扩张方面受到较大的限制。戴瑞克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属于专业化工园区,现有防焦剂CTP产能1万吨/年;戴瑞克生产厂区附属设施完善,产业链配套齐全,交通运输便利。将阳谷华泰1万吨/年防焦剂CTP产能转移至戴瑞克,可实现公司对防焦剂CTP的集中生产和销售,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综上,戴瑞克年产1万吨防焦剂CTP项目的建设将实现公司防焦剂CTP的产能布局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中“鼓励类”中“十一、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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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中“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戴瑞克具备坚实的技术创新体系

戴瑞克注重技术研发和科研创新,拥有专职技术研发人员和标准化实验室,联合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山东化工研究院、山东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聊城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了橡胶助剂领域内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开放服务和人才培养相结合,通过技术合作、研究机构共建、战略产业联盟建设等,建立了开放式创新平台,探索总结出以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橡胶助剂研究开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为主体,以企业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

(3)戴瑞克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基础和生产经验

橡胶防焦剂CTP的工艺路线有三种:一种是以环己醇为原料的合成路线,目前已经逐渐被淘汰;一种是以环己硫醇为原料的合成路线(国外采用较多),存在原料难得,生产成本高、生产中对设备腐蚀和环境污染严重、工艺路线过程复杂、产品析出困难、产品收率较低、副产硫化氢等问题;一种是以二硫化物(二环己基二硫醚)为原料的合成路线,该工艺原料易得,生产成本低,实现了溶剂回收及循环使用,具有吸酸剂成本低廉等优点,被国内和日本企业广泛采用,是三种方法中最先进的技术。

本项目拟采用以二硫化物为原料的合成路线生产防焦剂CTP。该技术由阳谷华泰与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开发研制,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于2010年11月10日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了技术成果鉴定,并出具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鲁科成鉴字[2010]第789号)。戴瑞克现有10,000吨/年防焦剂CTP生产项目于2012年6月验收并投产,投产至今产品质量稳定,装置运行安全。

综上,戴瑞克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和生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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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瑞克具备项目实施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本项目利用戴瑞克厂区预留空地进行建设,相关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所属园区在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名单内,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及园区的总体规划。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3,720.5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065.9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2,742.00
2设备购置费7,477.08
3安装工程费80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6.81
5预备费844.61
6流动资金810.00
合计13,720.51

本项目投资概算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等文件进行估算,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包括干燥工段、合成工段、吨袋拆包和母液酸化工段,涉及建筑面积6,372m

,投资金额为2,742.00万元。

建筑工程费的估算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乘以建筑工程总量)、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以单位实物工程造价指标乘以实物工程量),单位造价指标的确定参照当地土建工程定额和同类项目造价水平,并按现行价格水平予以调整。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共有主要工艺设备230台,包括盐酸高位计量罐、酸化釜、硫化氢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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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塔、降膜吸收器、吸收液循环槽、吸收液循环泵、酸化真空水箱、酸化真空循环泵、母液上料泵、液碱上料泵、二硫化物上料泵、硫化物预处理罐(锥底)、氯化釜、酰氯上料泵等,投资金额为7,477.08万元。

进口设备按外商报价,国内采购设备参照制造厂家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

(3)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装配和安装工程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及其装设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安装设备的绝缘、保温、防腐等工程费用;单体试运转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费用等。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0年)安装工程部分进行估算,投资金额为800.00万元。

(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员工培训费等,按照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为1,046.81万元。

(5)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照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为844.61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涨价预备费不进行计取。

5、项目实施主体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周期预计21个月。本项目利用戴瑞克厂区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相关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阶段建设期(月)
TT+4T+5T+8T+11T+18T+19T+20
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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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建设期(月)
TT+4T+5T+8T+11T+18T+19T+20
基础设计
详细设计
设备订货
施工建设
设备中交
试车投产

6、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09%,投资回收期为4.28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产能利用率)30,000.00万元,预计年均实现净利润(100%产能利用率)5,166.67万元。

(1)销售收入预测

项目生产期为10年,生产负荷按生产期第一年60%,第二年80%,第三年及以后100%。

防焦剂CTP的销售价格根据谨慎性原则,依据其历史价格并考虑周期性波动进行估算,符合其市场价格特点。

(2)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测算

原材料包括邻苯二甲酰亚胺、二硫化物、液碱等,燃料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原材料采购价格依据谨慎性原则,依据其历史价格并考虑周期性波动进行估算;燃料动力价格依据历时采购价格进行估算。

(3)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根据戴瑞克现有生产人员薪酬水平测算。

(4)折旧费

机器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房屋建筑物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与公司现有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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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参考戴瑞克的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测算。

(6)毛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防焦剂CTP的毛利率分别为29.52%、23.50%、

38.82%和54.56%,戴瑞克测算的生产期平均毛利率为36.07%,具有合理性。

(7)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募投项目指标对比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募投项目效益指标对比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项目名称内部收益率(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彤程新材(603650)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45.53%4.19年
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生产及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项目37.27%3.84年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41.40%4.02年
发行人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18.09%4.28年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税后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相比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

2019-370500-26-03-069424;于2021年9月8日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政务〔2021〕97号);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22〕46号)。

(二)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分别为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戴瑞克智能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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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改造项目,通过各种自动化改造、软件升级改造和成套自动化装备的使用,以提升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性,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适应行业转型升级及监管要求

橡胶助剂生产涉及到多领域多学科的交叉,表现为生产过程急需系统化的智能优化等突出特点,诸如此类问题已构成制约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伴随着我国现阶段新环保政策的实施以及《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号)等地方性政策相继出台,国家对化工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要求,给橡胶助剂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挑战。

(2)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行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行管理水平,将独立厂区管理扩展到集团化综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加强智能制造的业务融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升级势在必行。

凭借智能管控平台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对一系列的节能降耗改造提供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依据,能够提升公司智能综合管控的性能和节能降耗升级的效率,实现数据驱动智能决策和运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公司管控能力,从本质上提高现代化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提质增效、节能降耗。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主要是对厂区各车间持续开展自动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四十七、人工智能之7、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园区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山东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本项目主要是对厂区各车间持续开展自动化改造,对现有人工操作单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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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和自动化替代,同时优化相关工艺工序和布置,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可有效提升生产现场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并且配合一系列节能降耗措施实现节能降耗,符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号文)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提高传统工业技术水平,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提出的“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绿色制造和增材制造”发展方向。

(3)公司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

公司作为“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长期致力于新型绿色橡胶助剂研究开发、智能化制造与应用的研究,目前建设有多个自动化水平较高的车间,并积极向连续化、流程化生产工艺开展研发创新工作,长期的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经验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1)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4,500.6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129.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501.00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000.00
3安装工程费1,00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8.00
5预备费371.60
合计4,500.60

本项目涉及对不溶性硫磺车间、树脂车间、防焦剂CTP车间、多功能车间、罐区、新建化工技术成果转化车间、厂区公共设施、原料库和厂内物料运转的自动化改造,对现有管控平台、公司ERP等相关系统软硬件的升级改造,本项目建设周期内新建车间的信息化、自动化对接和改造,投资概算依据《建设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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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等文件进行估算,具体如下: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涉及对相关车间、厂区公共设施的工程改造,工程费用投资金额为

501.00万元。

建筑工程费的估算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乘以建筑工程总量)、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以单位实物工程造价指标乘以实物工程量),单位造价指标的确定参照当地土建工程定额和同类项目造价水平,并按现行价格水平予以调整。

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本项目共有主要设备(系统)1,672台(套),包括气动调节阀、气动开关阀、回转罐自动定位对接装置、定位控制系统、自动充油装置、自动提升机、自动拆包机、自动包装线、PLC系统、自动定位对接系统、自动化精馏装置、自动化回收装置、自动输送机、自动称量转料系统(包含自动阀门)、全自动密集库系统、智能四向穿梭车、货架定位系统、自动扫码系统、自动码垛系统、自动拆垛系统、自动卸车系统、WMS控制管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DCS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投资金额为2,000.00万元。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参照制造厂家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

③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装配和安装工程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及其装设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安装设备的绝缘、保温、防腐等工程费用;单体试运转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费用等。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0年)安装工程部分估算,投资金额为1,000.00万元。

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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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费、评估费用、员工培训费等,按照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为628.00万元。

⑤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照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为371.6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涨价预备费不进行计取。

(2)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为4,023.8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760.58万元。项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设备购置费3,465.00
2安装工程费162.97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61
4预备费263.24
合计4,023.82

本项目在厂区现有生产设施的基础上,通过自动化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效果,实现高危作业场所无人操作,投资概算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等文件进行估算,具体如下:

①设备购置费

通过将原手动阀门更改为自动阀门约1000个,设置自动数据采集温度计约70个、自动数据采集流量计约300个、自动数据采集液位计约150个、变送器约160个,更换泵12个,设置在线检测仪约20个、自动投料器3个、自动投料系统1个、干燥系统11个、输送系统13个、储罐13个、吨包秤2个,实现HSE管理系统优化升级、能源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实现智能设备、安防升级和集团升级ERP系统,投资金额3,465.00万元。

1-1-99

设备购置参照制造厂家报价和类似设备价格,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

②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装配和安装工程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及其装设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安装设备的绝缘、保温、防腐等工程费用;单体试运转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费用等。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0年)安装工程部分估算,投资金额162.97万元。

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费、评估费用、员工培训费等,按照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132.61万元。

④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照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投资金额263.24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涨价预备费不进行计取。

5、项目实施主体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分别为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1)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周期预计12个月。本项目为公司现有生产设施的自动化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阶段建设期(月)
TT+2T+5T+8T+9T+10T+11
编写可研与项目备案
施工图设计
设备购置

1-1-100

(2)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本项目由戴瑞克负责实施,实施周期预计24个月。本项目为戴瑞克现有生产设施的自动化改造,不涉及新增土地。

6、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通过各种自动化改造、软件升级改造和成套自动化装备的使用,能够提升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性,达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减人增效目的,提高公司的整体管控水平。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

2205-371521-07-02-996244;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2205-370572-07-02-314635。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安装工程
工人培训
调试
竣工验收

阶段

阶段建设期(月)
TT+3T+6T+8T+10T+14T+19T+21T+23
前期报告编制
初步设计及审批
施工图设计
设备招标
主体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其他配套设施
竣工验收、交付

1-1-101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8,550.52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近年来,公司业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包括“年产2万吨高性能橡胶助剂不溶性硫磺项目”、“年产1.5万吨高性能橡胶助剂促进剂M项目”等多个项目陆续投产,运营资金需求增加。为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公司需要对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

(2)有助于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具备可行性。

4、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

公司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对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1-1-102

(1)测算方法

假设1: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不变(公司采用2019至2021年度各项指标相应的平均数确定所占比例),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为当年所增减的流动资金。假设2:测算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并依据上述比例测算经营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并计算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70,530.08194,338.75201,429.47
增长率39.21%-3.52%-3.25%
平均增长率10.81%

公司2019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3.25%、-3.52%和

39.21%,本次测算中,假设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每年同比增长率与2019至2021年平均增长率相同,即为10.81%(该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

1-1-103

(3)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至2021年实际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2022年至2024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2024年期末预计数-2021年末实际数
2019年度/2019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比例平均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2022年(预计)2023年(预计)2024年(预计)
营业收入201,429.47100.00%194,338.75100.00%270,530.08100.00%100.00%299,774.38332,179.99368,088.6597,558.57
应收账款49,825.8624.74%56,030.9428.83%74,136.3127.40%26.99%80,910.9189,657.3899,349.3425,213.03
应收票据--44.550.02%1,390.950.51%0.18%536.68594.69658.98-731.97
应收款项融资14,324.307.11%20,981.0210.80%8,795.723.25%7.05%21,142.8123,428.3525,960.9517,165.23
预付账款4,655.162.31%3,947.932.03%4,262.931.58%1.97%5,913.856,553.147,261.532,998.60
存货21,194.0710.52%19,569.0710.07%30,555.6111.29%10.63%31,862.1435,306.4339,123.068,567.45
经营性流动资金合计①89,999.3944.68%100,573.5151.75%119,141.5244.04%46.82%140,366.38155,539.99172,353.8653,212.34
应付账款14,021.776.96%20,060.5110.32%19,945.297.37%8.22%24,637.7027,301.0430,252.2810,306.99
应付票据10,200.005.06%16,587.848.54%18,100.006.69%6.76%20,274.6522,466.3324,894.956,794.95
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368.440.18%384.880.20%863.920.32%0.23%699.78775.42859.24-4.68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24,590.2112.21%37,033.2319.06%38,909.2114.38%15.22%45,612.1250,542.7956,006.4717,097.26
流动资金占用(①-②)65,409.1832.47%63,540.2832.70%80,232.3129.66%31.61%94,754.26104,997.19116,347.3936,115.08

1-1-104

综上,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新增流动资金需求量约为36,115.08万元。公司拟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8,550.5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生产内容
前次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高性能橡胶助剂不溶性硫磺项目阳谷华泰不溶性硫磺
年产1.5万吨高性能橡胶助剂促进剂M项目戴瑞克促进剂M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戴瑞克防焦剂CTP
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阳谷华泰/
戴瑞克/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同。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为在戴瑞克新建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使得公司在保持防焦剂CTP总产能2万吨/年不变的情况下,将阳谷华泰拥有的1万吨/年防焦剂CTP产能逐步转移至生产条件、区位条件更好的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巩固公司在防焦剂CTP领域的竞争优势。

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分别为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通过各种自动化改造、软件升级改造和成套自动化装备的使用,以提升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性,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相关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10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橡胶助剂行业的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升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75号《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配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911,7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7,945,473.7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6,167,25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778,223.62元。截至2018年2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8JNA300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1-106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2月26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戴瑞克与原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戴瑞克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1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戴瑞克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1-107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初始存放金额2022年3月31日余额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377610100100107775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149,880,000.00-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12751000001757176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165,000,000.00-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609202770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266,898,223.62-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812161201421019292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合计581,778,223.62-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不含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所产生的相关发行费用。注2: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实施地点变更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6号”。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以“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9,100.00万元向戴瑞克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

注3: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中的“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累计2,812,653.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戴瑞克基本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配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4)。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60920277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户号:

1275100000175717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账户号:

377610100100107775)、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账户号:

812161201421019292)存入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或转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1-108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581,778,223.6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85,789,130.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5,239,6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93%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85,789,130.56
2018年:363,930,814.27
2019年:130,742,376.90
2020年:57,117,846.61
2021年:33,998,092.78
2022年1-3月份:0.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
1年产20,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148,645,800.00148,640,400.00152,628,962.69148,645,800.00148,640,400.00152,628,962.693,988,562.692020.7
2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91,000,000.0091,000,000.0089,779,448.5691,000,000.0091,000,000.0089,779,448.56-1,220,551.442021.4

1-1-109

3年产10,000吨促进剂NS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239,600.0075,239,600.0076,436,200.0075,239,600.0075,239,600.0076,436,200.001,196,600.00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00.00266,898,223.62266,944,519.31420,000,000.00266,898,223.62266,944,519.3146,295.69不适用
合计734,885,400.00581,778,223.62585,789,130.56734,885,400.00581,778,223.62585,789,130.564,010,906.94

注1:由于2020年上半年春节假期及疫情影响,公司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未能正常开工建设且设备采购定制周期延长,导致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注2: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戴瑞克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不断加强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注3:其他项目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收益及支付的手续费引起。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
1年产20,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117.37101,530,253.8236,185,460.3432,949,999.767,520,677.0476,656,137.14
2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116.00不适用

注1:在核算年产20,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时,机器设备的折旧按照直线法计算,在核算其实际效益时,机器设备的折旧按照年数总和法计算,按照年数总和法调整后,承诺效益为87,799,112.44元。

注2: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不溶性硫磺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年产20,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略低于承诺效益。

注3: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系生产中间产品,未直接对外销售,实际效益无法准确核算。

1-1-110

3、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实施地点变更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6号”。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以“年产15,000吨促进剂M建设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9,100.00万元向戴瑞克增资,增资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戴瑞克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受国际贸易摩擦及橡胶助剂下游汽车与轮胎行业需求下行趋势的影响,公司促进剂NS的销售价格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有明显下降,未来市场前景及产品盈利状况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基础上终止了“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中的“年产10,000吨促进剂NS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合计7,643.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19年3月1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0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2年3月31日,上述资金已使用完毕。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8】第2-00216号审核报告,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48,158,823.92元。

(2)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158,823.92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也一致发表了同意意见。

1-1-111

(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施情况2018年3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完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39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1-11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传华持有101,557,0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尹月荣、王文博和王文一为王传华的一致行动人,尹月荣持有公司34,222,500股,持股比例为9.12%;王文博持有公司17,716,660股,持股比例为4.72%;王文一持有公司2,083,939股,持股比例为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55,580,1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7%。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4,015,16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99,146,870股,王传华持有公司25.44%的股份,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98%的股份,王传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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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尚需一定时间,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因此存在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摊薄的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从而对提高盈利能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未来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明显增加,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营运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高;随着项目建成并成熟运营,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渐提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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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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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橡胶助剂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企业,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和工艺的研发与保密工作,在重要技术和工艺研发成功之后及时申请专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采取多项稳定主要技术人员与开发人员的激励措施,包括主要技术人员持股、向主要技术人员与开发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增加员工培训机会等;同时,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强调员工商业保密与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仍然不能完全消除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被泄密的风险,如发生技术泄密,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均属于化工行业企业,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可能受供需关系、下游行业发展、环保政策及监管等多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价格或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防焦剂CTP价格下降风险

防焦剂CTP全球优质产能均分布于我国境内,目前防焦剂全国总产能约3.1万吨,其中公司产能为2万吨,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寿光市圣海化工有限公司产能分别为0.9万吨和0.2万吨,行业集中度高。2021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形势缓解,下游市场需求恢复,同时受主要竞争对手开工率不足等影响,防焦剂CTP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公司防焦剂CTP的毛利额占公司综合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26.65%、23.48%、39.99%和59.30%,受2021年以来防焦剂CTP市场价格上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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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防焦剂CTP的毛利额占公司综合毛利额的比例在2021年和2022年1-3月持续大幅上升。若未来防焦剂CTP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精细化工行业企业,化学产品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面临着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组织生产,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面临因员工操作不当或机器设备故障等因素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而对员工身体健康、周围环境和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4、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蒸汽和天然气等,能源采购金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5%、11.91%、10.78%和11.22%。2022年1-3月,受天然气和煤炭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天然气及蒸汽平均采购价格较2021年分别上涨16.97%和34.20%,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能源价格继续上涨,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继续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与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政策导致的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轮胎、橡胶制品等行业领域的客户,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动,可能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或者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及政策变化风险

2018年9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加征关税的约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清单,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该清单中的商品加征10%关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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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0日,美国海关与边境管理局(CBP)正式发布声明,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包含在征税名录中。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美国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0%、3.88%、6.61%和6.29%,占比较低,但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至美国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公司其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434.99万元、12,578.10万元、28,392.49万元和11,362.50万元。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31.77%;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25.73%;2022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8.21%。

虽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和2022年1-3月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上游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4.13%、19.46%、

22.84%和28.74%。受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自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产品运费(含海运费)调至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虽然自2020年以来公司毛利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但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仍可能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3、对外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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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谷丰源累计担保总额为5,59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0%。谷丰源盈利能力较弱,同时,因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而涉及诉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为谷丰源担保下的银行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此外,公司设置了反担保措施。但如果谷丰源未来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或反担保人缺乏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能力,公司可能面临承担担保责任进而代为偿债或无法向反担保人追偿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825.86万元、56,030.94万元、74,136.31万元和94,056.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74%、28.83%、27.40%和27.49%,较大的应收账款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信用较好的企业,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且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监控和催收,以降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波动,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现金流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416.69万元、17,771.98万元、14,953.71万元和5,447.3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50.99万元、-21,666.71万元、-13,321.33万元和-1,768.1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131.86万元、-9,180.73万元、2,936.70万元和-9,428.40万元。鉴于公司投资支出及筹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2年1-3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均为负值,如果公司未来仍存在较多投资支出及筹资支出,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39.08万元、-1,131.80万元、-1,086.63万元和-288.54万元,其绝对值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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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0.17%、7.25%、3.12%和2.07%。报告期内,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产生较多的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仍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多的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拟投向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和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智能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项目进程,以及公司未能有效地拓展销售市场等因素均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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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4、全球疫情蔓延的风险

2020年初持续至今的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橡胶助剂行业以及上下游行业的生产销售均受到了一定影响。虽然疫情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全球疫情仍持续蔓延,可能会对公司及上下游行业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原告被告案由案号审理情况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阳谷 华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鲁1521民初1031号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421.75万元及利息等。 2022年4月28日,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阳谷华泰支付工程款1.39万元及利息。本案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上述诉讼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行政处罚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戴瑞克、华泰进出口存在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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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08.27;(东港)应急罚(2020)3015号戴瑞克因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70万元罚款的决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包括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安全警示标示、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对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的安全协调管理;并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2黄岛海关2020.11.27;黄关检罚字[2020]0199号戴瑞克戴瑞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环已烯货物,货值64,080美元,总数量36,000千克。戴瑞克未在出口报关前向生产地海关报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岛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8,514元整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已及时缴纳罚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补办出口手续和办理其他海关手续。同时,为防止类似错误的发生,戴瑞克根据产品分类鉴定报告,及时排查了公司其他产品的情况,凡是符合危险品名录的化学品,一律严格按照新规定,向属地海关申请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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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3黄岛海关2021.07.15;黄关检罚字[2021]0055号阳谷华泰阳谷华泰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橡胶硫化促进剂CBS-80等6项货物,报关单号为436020210000012167,其中第三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橡胶硫化促进剂TMTD-80,申报数量为250千克,申报总价为人民币5,287.5元。经海关查验,该项货物属于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3077,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阳谷华泰上述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岛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0474万元整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阳谷华泰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4黄岛海关2021.07.27;黄关检罚字[2021]0060号华泰进出口华泰进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橡胶硫化促进剂MBTS-75等4项货物,报关单号为436020210000010941,其中第四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橡胶硫化促进剂TMTD-80,申报数量为1,500千克,申报总价为5,145美元。经海关查验,该项货物属于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3077,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华泰进出口上述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岛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401万元整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华泰进出口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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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2.02.21;(鲁东港)应急罚﹝2022﹞1003号戴瑞克1、消防站东侧南北向道路西管廊直梯护笼设置了3根立杆,立杆焊接在护笼笼箍外侧;2、氯代环己烷二车间多氯代物泵P010101A/B联轴器防护罩未采取防产生火花材质;3、甲苯回收罐管道穿越防火堤未封堵;4、公司甲苯储罐罐区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5、苯胺、二硫化碳罐区西北侧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整。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6阳谷县应急管理局2021.10.08; (阳)应急罚告[2021]169号阳谷华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溶性硫磺酸三车间回转罐及罐体下方动力减速机手轮未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15处罐)),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1个半月整改。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阳)应急责改〔2021)JB-2-001号、安全科长龙秀锦、安全员曹景坡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等4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验)影像等有关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3档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阳谷华泰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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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7青岛海事局2021.08.10; 海事罚字[2021]050103007411华泰进出口2021年4月21日,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出运一票品名为“M IXGRAN TM TD-80"的货物,向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普通货物进行订舱,货物起运港为青岛港,目的港为曼谷港。2021年4月26日,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将订舱成功的信息告知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确认载运船舶为“新湛江(XIN ZHAN JIANG)”轮,135S航次,提单号为AAGS053996,载运箱号为FC IU 3811151,预计船期为2021年5月2日。由于该货物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被查扣,该货物最终未上船出运。2021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票货物现场开箱查验。在调查过程中,由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货物实际品名为“橡胶硫化促进剂TMTD-80”,应为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3077。上述货物托运过程中,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未向承运人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其行为违反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华泰进出口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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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8青岛海事局2022.04.29; 海事罚字[2022]050103008311华泰进出口2022年4月21日,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2022年3月31日,托运人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出运品名为“橡胶防焦剂CTP、硫化促进剂NS、硫化促进剂CBS”的货物,委托代理向无船承运人青岛海隆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订舱,托运人委托代理订舱时未告知所托运的货物中为危险货物,该货物起运港为青岛港,目的港为印度;2022年4月2日,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订舱成功信息,确认载运船舶为“XIN LIAN YUN GANG(新连云港)”轮,093W航次,提单号为APNMAA220402TA0,集装箱箱号为APSU4193119,2022年4月22日,“XIN LIAN YUN GANG(新连云港)”轮完货离港,该货物最终未上船出运。2022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到海关南港直验区对该票货物现场查验,发现该货物装在40尺的大柜中,货物为袋装,袋上分别印有“CBS、CTP、NS”等产品标识,且全部印有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代码和9类危险货物、UN3077、海洋污染物等标记标志。根据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材料确认,该票货物均属于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3077,正式运输名称为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固体的,未另列明的。上述货物托运过程中,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将“橡胶防焦剂CTP、硫化促进剂NS、硫化促进剂CBS”当做普通货物向承运人订舱托运,未将所托运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华泰进出口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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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9青岛海事局2022.05.30; 海事罚字[2022]050103009811华泰进出口2022年4月1日,托运人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向承运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按普通性质订舱出运货物,起运港青岛港,目的港胡志明港。4月11日,承运人接到订舱品名更改的通知,变更后的品名中含有"CTP(PVI)/TBBS GRANULAR/CBS GRANULAR/MIXGRAN ETU-80”等信息。同日,代理向托运人确认订舱成功,载运船舶“XUTRA BHUM(宏安)”轮,916S航次,提单号OOLU8890853680,箱号OOLU0523333,箱量1*20GP。由于涉嫌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该票货物最终未上船出运。5月19日,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海关北港查验区对该票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查验,发现其中品名为“橡胶防焦剂CTP、硫化促进剂NS(TBBS)、硫化促进剂CBS、硫化促进剂ETU-80”的货物全部印有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代码、9类危险货物和“UN3077”等标记标志。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上述货物属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3077,正式运输名称“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上述货物的托运过程中,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将危险货物“橡胶防焦剂CTP、硫化促进剂NS(TBBS)、硫化促进剂CBS、硫化促进剂ETU-80”按普通货物向承运人订舱出运,未向承运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说明该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华泰进出口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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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10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0.06.08; (东港)应急罚〔2020〕3010号戴瑞克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专职安全员孙广伟、郑昌虎从车间操作工转为专职安全员,未进行转岗安全培训,无相应记录);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环己烷管道进出罐区处未设静电接地;二硫化物车间内事故排风风机未接地);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M车间一楼防爆灯套管断开;甲苯储罐东侧可燃报警电力线防爆套管断开)。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9000.00)元罚款、处人民币玖仟(9000.00)元罚款、处人民币玖仟(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柒任(27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1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06.26; (东港)应急罚〔2021〕1026号戴瑞克未执行动火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证(编号0003312)一级动火,作业时间2021年1月1日8时50分至2021年1月1 日17时0分,作业前未经生产、设备部门签字审批,申请单位签批时间在动火分析时间之前,安全交底企业负责人未签字2、动火作业证(编号 0003314)一级动火,作业时间2021年1月3日8时56分至2021年1月3日14时56分。作业前未经生产、设备部门签字审批,申请单位签批时间、相关单位签批在动火分析时间之前,安全交底企业负责人未签字)。 以上事实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千(19000.00)元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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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戴瑞克存在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主体处罚情况
1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1.20;东卫职罚[2020]5号戴瑞克戴瑞克未按照规定在厂区设置公告栏,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给予警告
22020.01.20;东卫职罚[2020]6号戴瑞克戴瑞克未按照规定对洗眼器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警告
32020.01.20;东卫职罚[2020]7号戴瑞克戴瑞克未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给予警告
42020.01.20;东卫职罚[2020]8号戴瑞克戴瑞克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给予警告

2、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1)(东港)应急罚﹝2020﹞3015号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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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相关违法行为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戴瑞克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及戴瑞克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1月25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2020年8月27日,管委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港)应急罚(2020)3015号),因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元罚款的决定。兹证明,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2022年6月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戴瑞克一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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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黄关检罚字[2020]0199号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瑞克因自身工作人员的沟通失误,未在出口报关前向生产地海关报检,本次出口货值64,080美元,以处罚日当日(2020年11月27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计算,本次出口的货值折合成人民币约421,358元,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约占货值的9.14%,位于5%-20%处罚区间的较低水平。同时,未出现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戴瑞克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及戴瑞克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黄关检罚字[2021]0055号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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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阳谷华泰因自身工作人员的沟通失误,当次出口申报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0.0474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黄关检罚字[2021]0060号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华泰进出口因自身工作人员的沟通失误,当次出口申报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0.401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鲁东港)应急罚﹝2022﹞1003号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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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4.90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2年6月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戴瑞克一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6)(阳)应急罚告[2021]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3档次的规定:

“有5台(套)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4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公司及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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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2年6月1日,阳谷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7)海事罚字[2021]050103007411行政处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二条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整顿:(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华泰进出口未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为危险货物,被处1.5万元罚款。前述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处罚金额较小,华泰进出口已缴纳罚款,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海事罚字[2022]050103008311行政处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华泰进出口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质等通知承运人,被处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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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针对该项处罚,华泰进出口缴纳了罚款。该等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的《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70”的说明,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9)海事罚字[2022]050103009811行政处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华泰进出口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质等通知承运人,被处15万元罚款。针对该项处罚,华泰进出口缴纳了罚款。该等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的《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70”的说明,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0)(东港)应急罚〔2020〕3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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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2.70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2年6月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戴瑞克一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11)(东港)应急罚〔2021〕1026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应当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经风险评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等应当作出书面记录。聘请外来人员作业的,应当查验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对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当执行风险辨识、票证审批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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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为1.90万元,处罚金额较小。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2年6月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戴瑞克一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12)东卫职罚[2020]5号、6号、7号、8号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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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三)、(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八)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四项行政处罚为给予戴瑞克警告,未处以罚款及其他处罚形式。戴瑞克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2年6月7日东营市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明函,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戴瑞克不存在违反国民健康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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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整改措施、整改效果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函。2018年5月7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直通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但未选择‘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类别,导致本应该经本所事前审核的相关公告直通披露,且未在系统录入分红派息业务参数,造成较大的业务风险。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于次日补充录入了相关业务参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并吸取本次信息披露工作的教训,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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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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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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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30%以上的事项。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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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其他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3、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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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387,001,706股(总股本388,611,70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6,100,51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0,129,518.05元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发布《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2,6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116,100,511.80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即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84,979,106股(总股本388,611,70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63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76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369,015,104股(总股本375,131,70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116,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5,352,26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0,527,039.71元结转以后年度。

3、2021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375,131,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7,513,170.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94,995,659.98元结转以后年度。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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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751.325,535.2311,203.52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5,165.46-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3,751.3210,700.6911,203.52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92.4912,578.1018,434.99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3.21%85.07%60.7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25,655.53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19,801.8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29.56%

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对激励对象2019年度股息分红采取公司自派方式,由公司代为持有,未实际发放到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在上表中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已扣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分红的金额。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未来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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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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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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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9、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10、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1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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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与承诺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王文博贺玉广赵凤保杜孟成
张辉玉朱德胜张洪民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柳章银 候 申 曹景坡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王 超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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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_

王传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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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徐柏青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斌 孟维朋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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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毕玉国

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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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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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杜 恩 杨学昌 薄春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韩德晶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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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索保国 陈 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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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全体董事:

王文博贺玉广赵凤保杜孟成
张辉玉朱德胜张洪民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柳章银 候 申 曹景坡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王 超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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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_

王传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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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与承诺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持续推进橡胶助剂绿色、无公害工艺革新,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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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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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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