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编制依据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有关规定和《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 释义第四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五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独立董事年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年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和标准第六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管理
(一)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二)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总裁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独立董事进行
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三)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四)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年度报告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管理
(一)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二)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四)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五)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八条 其他工作管理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现行或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