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融资租赁项目遗留问题,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