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09号、2021-084号、2022-012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02民终5340号),大连电瓷不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51民初44号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后认为,大连电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大连电瓷上诉,维持原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沪02民终5340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