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解决潜在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解决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于2020年7月30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醋酸甲酯、乙醇业务,为进一步避免延长集团下属企业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在建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试生产后、置入上市公司前的过渡期内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根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不排除在适当情况下,提前采取并购或其他有效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延长集团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在榆神能化“在建的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试生产前,延长集团将促成兴化股份以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购项目资产、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增资等合规方式,完成对榆神能化“在建的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的收购。

本承诺内容是对延长集团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有效补充,不构成变更、豁免、提前终止或撤销承诺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对于乙醇项目试生产后、置入上市公司前的过渡期内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作出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该措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和要求,相关承诺内容及解决措施时限明确、具有有效性和可行性,上述措施和承诺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